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主题之一是落实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有很多现实的体现,而民众的医疗卫生保障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近几年,国内对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批评颇多。早些时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有关“我国医改总体不成功”的结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现在,医改的路径依赖再掀波澜,种种深层次的问题,再度引发激烈的讨论和争议。这是好事,起码也是正视问题的开始。此时此刻,最重要的事情无过于把医疗改革中的几个关键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澄清。
回顾我国医改的进程,毛泽东同志早于1965年就明确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卫生工作和人民健康。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医疗卫生部门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1997年和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分别作出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力图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从这些进程可以看到,高层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是非常关注的,高层的决心早已下了,问题的关键在执行。
事实上,从当前有关医改的讨论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种种声音,总是试图为今后的医改加上种种限制条件。在一些人所坚持的条件中,就包括有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必须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能太超前,也不能太滞后。
但是,这种“医改阶段论”的含义有令人奇怪之处。我们都知道,医疗卫生的本质就是治病救人。人命关天,无论在哪个国家,在什么社会体制之下,这都是一样的,如果硬要在医改前面加一些限制条件,这显然有违医改的初衷和其基本职能。
什么叫不能“太超前”,也不能“太滞后”?当一些地方高楼大厦、豪华别墅平地起,固定资产投资迭创新高的时候,为什么就没有考虑到我们目前所处的“初级阶段”呢?为什么一到该给老百姓出点钱、谋点福利的时候,就马上遇到了“初级阶段”的限制?事实上,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福利性质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政府向民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在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超过了3万亿元的时候,政府完全有能力向民众提供和改善医疗卫生保障。
在强调和谐社会的今天,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该以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医疗卫生保障问题。要知道,卫生部门承担的不是发展经济的任务,也不是促进一个行业的产值增长,也不是管理好医院就行,它的根本任务是对人的生命权的保障。所以,社会大众生命权的保障,是这场医改的关键与核心,这是不能仅仅以“初级阶段”来解释的。所谓治病救人,尽力而为,在保障生命权的条件下,应该做的是能够“超前”就“超前”,它不是在做社会资源分配,也不是在做行业平衡,只有由此出发,我们对医改的结果才会有乐观的期待。
(作者为安邦集团董事长,策略分析师)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