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当地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其中明确规定具有赌博、吸毒、嫖娼等12种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0月9日《齐鲁晚报》报道)这条新闻刚一公布,就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和反对,场面不亚于前些时候那场对某些地方“养宠物者不能享受低保”规定的争论。
笔者仔细看了部分网友的发言,发现人们反对的原因主要在于上述不能享受低保的12种行为中包括了申请者“拥有手机和电脑等物品”。反对者认为,手机、电脑等物品现在应该是很普通的东西,不能算是“高消费”。
笔者认为,判断一个申请低保的市民是否高消费,必须把它放在寻求社会救助、要求基本生活保障的群体中来考察,而不能拿它跟拥有平均收入、甚至拥有较高收入的人群进行比较。因为“低保”的本质含义就是指最低层次的生活保障,低保的功能也仅限于给确实需要救助的市民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使其不致于衣食无着、受冻挨饿。
的确,如今我国手机、电脑等物品的拥有量从总体上讲已经很大了,但实际上,这些物品的实际拥有状况和我国社会居民的收入结构、居民储蓄的实际占有状况是类似的。说白了就是,社会产品的占有状况在社会各阶层之间不平衡。在那些显赫的政府部门、风光的外资企业就职的人们,可能人手一台电脑都毫不稀奇,有些家庭给可能未成年的孩子都买了几部手机,但是对于真正的低收入者来说,手机、电脑可能还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像上述规定中描述的那样,“一年内购买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的等物品”的行为,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真正需要低保救助的市民来说,无疑是货真价实的“高消费”。
还有人说,申请低保的低收入者可能需要电脑、手机找工作或者挣钱,限制其使用电脑、手机,就是剥夺了他们致富的机会。可是现实当中,能利用手机、电脑挣钱的人们,不是所谓“社会精英”,就是“时尚一族”,有几个会沦落为低收入者,甚至去申请“低保”呢?真正的困难户,即使是找工作,也大多须亲身到场忙上跑下,几番反复才能成功的。
由此可见,济南的这一规定是“高消费者不享低保”原则的体现,无可厚非。如果这一规定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中不走样,那么它对于利用有限的经费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实现低收入者“应保尽保”的目标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