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商小贩为代表的自谋职业者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说明他们提供的服务是有社会需求的。政府在不能为其提供足够就业机会和保障时,应该为其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平台,不能简单取缔了之。也就是说,要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使其行为合情、合理、合法。
我认为现在应该确立的城管理念:一是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规划;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三是“以人为本”;四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宽松环境;五是对弱势群体进行合理引导而非粗暴对待。
众所周知,城市不仅是城市人的城市,只要是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在共和国境内迁徙、就业、谋生的权利。如何解决城市管理的需要和弱势群体生存手段的矛盾,确实在不断考验着各地的、各级政府和城管部门的智慧。我想只要我们认真应对,是可以找到应对之策的。目前,我们许多城市在规划时,太注重大的功能区建设,不太注重小的功能区建设,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这也是小商小贩违章占道经营的客观条件。
有效的管理要以有效的服务作为前提。设想一下,如果有了完善的服务环境、条件、设施,以及执法理念的转变,城管执法的对立性、对抗性,还会像现在一样严重吗?
至于“以人为本”,我理解就是较好的、较人性化的政策应倾向弱势群体。因为强势群体有足够的力量和办法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弱势群体是无法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
小商小贩违章占道、流动经营的根本原因,是在城市规划中、在城市管理时,没有在工作区、生活区里加强小的功能区建设,并把它作为必要的公共产品来提供。所以,应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和时段,设立一些不收费、不上税的“跳蚤市场”。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弱势群体进行岗位救济、让其自行解决目前政府还无法代为解决的生计问题,为其以后规范的市场行为提供过度性帮助。这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可以为广大居民家中那些“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物件提供一个变现场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来说有着别样的意义,也有可能由此而造就出一批优秀的个体经营者。
也就是说,对处于特定时期的特定对象提供宽松的生存条件和环境,是各地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义不容辞的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引导、城乡协调发展需要引导、对弱势群体的有序管理更需合理耐心的引导。通过设施的配置,服务的到位,有效的引导,一定会比简单粗暴,甚至是“以暴制暴”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在城管执法中,只有转换执法理念,才能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才能在这个方面有力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