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察刘健涛在巡逻中检查疑似抢匪的可疑男子时,胸口被刺一刀。他捂着胸口奋力追捕,血流成河。他戴了配枪,但他说枪的威力大怕伤了路人,不敢射击。直到胸口插着匕首送进手术室时,他对领导说:“我没丢警察的脸。”(10月6日CCTV《法治在线》)
我们丝毫不能否认警察的勇猛,也不能否认警察的负责态度,更不能否认人民喜欢这样的警察,但是,如果仅仅盲目鼓励学习警察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而不总结负面的教训,就值得商榷。值得疑问是,为什么警察巡逻时没有穿防刺背心?基本的自卫装备,为什么没有佩带和使用电警棍?即使担心枪的威力大怕伤了路人,不敢射击,最起码也应该用电警棍进行适当的自卫,如果及时使用电警棍进行还击自卫,还会发生被刺伤的事情吗?
作为闹市巡逻配枪,既然担心枪的威力大怕伤了路人,为什么没有专门生产威力适中的手枪呢?在关键的时刻,拿枪又不能使用,最终导致身负重伤,难道不该反思吗?该反思的仅仅是一个警察吗?该反思的看来不仅仅是一个警察。
进一步追问,一起和歹徒搏斗的警察不止刘健涛一个人,如果平时具备了足够的自卫常识,掌握了过硬的技击本领,在警察大练兵活动中更多的注重实战演练,还会发生轻易就被歹徒刺伤的事情吗?回答是否定的。
不管是在民间评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还是评选“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越是流血和壮烈,越容易当选,见义智为或者智斗歹徒者往往很容易被人们忽视,壮烈需要褒扬,但是不流血的壮烈或者智勇行为更应该提倡,因为不流血的背后往往蕴涵者自卫素质、理性和智慧。
每年都有很多的警察在工作中负伤,甚至成了英雄被人们学习,但是,又有多少英勇的负伤可以避免呢?如果警察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来工作,如果警察自卫的装备能够更多些,更实用一些,更科学些,那么负伤的警察就会更少。
我们需要“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但是我们更需要“我最喜爱的没有负伤的十大人民警察”,毕竟,壮烈需要反思。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