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左芷津座谈会”上,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文明、法制、和谐社会,公安干警尤其是刑侦,一定要戒掉身上的痞气,一身正气”。
警察要力戒痞气,确是其言切切,我们也理解“现有社会形势”对警察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既要有外在形象,又要有内在素质”。而对于这个“戒掉痞气”, 笔者存有的,除了感动,更多的是忧虑。
首先,笔者感动于警方对自身存在问题的勇于承认。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对警察宣传的那些固有词汇,满足于对“血染的风采”用“高大全”式的手法人为塑造英雄。爱岗敬业、深夜加班、妻病不归、年节无休、大义灭亲、不徇私情……,都成为描述警察形象的程式化说词。然而,公众对警察印象的认知如何却不得而知,警察在公众形象中所存在的宣传盲区也不因为不承认而不存在。此次北京警方要求力戒痞气,正是对于问题的勇于承认,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但是,一个“戒”字却反映出我们对于现状问题与解决路径的认知存在严重偏差。戒,有去掉不良嗜好的意思,我们常常把它与戒烟、戒酒等联系在一起。现在,痞气成了警察的“不良嗜好”,让笔者有点不太适应。不适应之一,痞气是不是仅仅是个不良嗜好?在警察队伍中弥漫甚至泛滥的这种痞气是不是可以用这样轻描淡写的表述就能大事化小?不适应之二,怎样才能根除警察的痞气?是一个“戒”字就可以戒掉的吗?痞气不是个人生活上的不良习惯,根除整个警察群体的这种职业痞气,需要各方面的共同监督以及制度的约束。
观察近一段时间以来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一些警察痞气十足的鲜活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来自警方对每一个痞气事件的解释与解决,其策略选择上明显倾向于把痞气划入个人修养的范畴来让公众认识,而一次又一次加强学习、大力整顿之后,痞气事件还是不见绝迹,而且总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痞气不是个人恶习,根除痞气也不是简单的“内外兼修”就可以药到病除。来自警方对于痞气的现状认知让笔者担忧,而针对痞气所开出的药方也让笔者对问题的解决表示怀疑。把警察队伍的痞气放到只需要通过个人“内外兼修”就可以“戒掉”的层面不仅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更会混淆对于问题的清醒认识。
警察的痞气,并不仅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多的是我们这个社会长期以来的“体制宠爱”与“特权娇惯”养成的一种“制度痞气”。解决此种“制度痞气”,当然就不是警察个体的修心养性所能应付的了的。来自媒体的强力监督,来自法律制度的刚性规定,都是解决痞气所必须具备的。从“自我约束的痞气制约”到监督与制度并重的制度规范,是由“不愿”向“不敢”过渡的必须。而至于“什么更可靠”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基本的判断。
贪官的反省习惯于“放松了自身学习”的措辞,对警察痞气的认知满足于个体恶习戒除与否的层面,这是对于体制问题的刻意漠视,也是根本解决问题的最大人为障碍。
相关新闻:北京公安局局长:警察一定要一身正气 戒掉痞气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