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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告法院究竟有多可笑
作者:毕诗成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0)  时间:2006年09月28日08:33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欠某印刷厂印刷传票、拘留证等费用共计28650元,5年不还,债权人讨要无望后,欲通过诉讼追回法院所欠债务,但礼泉县人民法院拒不立案。(9月27日《华商报》)

  不立案不要紧,当事人还因到法院告法院的“幼稚之举”被嘲笑:先是立案庭法官“笑着”告知“要告法院不能随便立案,除非院长同意”;接着主管立案的副院长认为“到法院告法院简直就是笑话”;最后法院院长态度明确,“反正礼泉县人民法院不受理,哪里受理我不知道。”——到法院告法院真的就这么不合理、这么可笑?

  近年来,“民告官”越来越多,胜诉也不再像过去那样“难于上青天”;另一面,“民告法院”的事儿也多了起来。但细数案例发现,很多案件都是以“特案特办”等方式解决的,存在很多法理不清、路径不明确的问题。以至于堂堂院长,也不知道“哪里受理”。

  法院是说理的地方,连法院都赖账不还,老百姓还上哪里找说理的地方?维护正义的法院成为被告,有很多“必然性”逻辑:从机制上讲,包括司法权在内,任何权力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难免出现滥权;从现实角度讲,地方司法机构的“财政吃紧”常常存在,张院长就明确以此“据理力争”——我们欠账很多,县财政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所以没钱给你;从法理角度来讲,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部门单位,都是独立诉讼个体,法院的“正义”象征只是它的社会属性,独立个体是它的自然属性,这意味着“法院成为被告”无异于其他的普通诉讼。

  对于告法院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先受理,然后将此案上报给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派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最多不得超过7天。法院因为自己当了被告而迟迟不予立案,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可问题是,谁去追究?老百姓面对法院“爱找谁找谁”的态度,如何寻找法律的支持,“依法治法”?

  在一些地方法院“法面前,我们最大”的逻辑里面,如何才能通过制度路径的畅通,让他们面对自己成了被告不再敢嬉皮笑脸,“严肃”起来?毕竟,法院被告已经够丢人的,而到法院告法院会被认为“可笑”本身,更令我们的法律正义“很受伤”。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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