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卫生部拟议中的医改新方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持有异议。(9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和谐的本意和形成的过程看,有效的争议是达成和谐的必然阶段。因此在医改“基本不成功”的严峻背景下,新的医改方案引起争议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这种争议能够代表公众的意见和利益,那么它就可以为医改的讨论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更深刻的思考,更理性的决策。尽管争议会拖延决策出台的时间,可是争议又可以提高决策的质量。
但是,这种有效争议是有其前提的,就是这种争议是公众意见的忠实表达。如果这种争议只是部门间利益的博弈,那么它就可能达不到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和谐。这是因为,公众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其意见虽有分歧却可以交融,最终形成较为一致的集合性意见;而部门的利益是利己的,在个人或部门的立场上,共识就会成为稀有的共鸣。他们惦记的通常是部门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在审视新医改方案引起三部门---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争议时,我们需要审查他们是否代表了公众的利益,表达出公众的意见。如果他们的表达是符合公众的意愿的,我们就可以说他们的争议是理智的,其结果是和谐。而如果他们的表达是偏袒本部门的,我们就可以说他们争议是利己的是非理智的,其结果不是和谐而是分歧。或者只是暂时的凑活。
而能够判断三部门争议是否有效的方式就是舆论调查。尽管在舆论学的研究轨迹中,既有对舆论肯定的学派,也有对舆论否定的学派,但是,无论哪种学派都把舆论看成是影响社会管理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不直接实施管理,但它却为管理提供两种东西:一是社会发展的目标、社会决策的目标取向;二是对这样的社会管理、社会决策的操作后果提供反馈的意见。也就是说,舆论是管理和决策的提出者和鉴定者。
因此,在新医改的争议中,引入舆论的意见十分重要。它可以使争议在良性的轨道上融合,也可以使争议在广泛的范围内提升。如果没有这种来自公众的意见,我们将难以把握这种争议是否是有效的讨论,也不能确定这种争议产生的结果是否能够凝聚公众的集合性意见。这样的现实教训并不少,此前的不成功的医改就是最好的例证。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