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特点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起步于2002年,2003年被浙江省农业厅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30家,农业协会3家,其中苍南县城郊蔬菜专业合作社被列为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有7家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8500多户,带动农户45000多户,注册资金1153万元。从组织领办方式来看,农民牵头77家,村组织或村干部牵头38家,农业龙头企业牵头5家,农技干部牵头10家;从合作社产业来看,专业合作社已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全县粮食、蘑菇、四季柚、紫菜、席草、蔬菜、畜禽、水果、西红柿等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合作以产业为依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围绕当地已形成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的蘑菇、席草、四季柚、紫菜、蔬菜、水产品以及畜禽养殖等,以农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为核心力量,把经营分散、规模细小、从事同类农产品的农户有序组织起来,创建一个合作社,形成产业比较优势。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提倡,目前,每一类特色产品或主导产业都建有相应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内部技术、信息、资金、生产、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及联动,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合作以品牌为导向。一是从规范合作社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入手,重点在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市场准入三方面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全县有96家合作社制定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二是对优质农产品实行商标注册,着力打造合作社产品市场品牌。全县已有38家合作社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三是开展农产品绿色认证,提升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全县有37家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
3、合作以服务为基石。发挥合作社的综合优势,为社员及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物资、销售等产前、产中、前后服务。在产前,合作社利用市场营销网络,为社员提供市场经济信息,指导社员组织生产,同时,利用与农用物资供应部门和生产厂家建立的稳定的业务关系,及时组织货源,保证社员和农户生产资料的供应。全县有122家合作社统一供种供苗,113家合作社统一供农资,部分合作社还着力解决农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产中,合作社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社员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合作社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全县有115家合作社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在产后,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构筑市场网络,实行订单农业,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出售为社员提供品牌营销服务,使社员分享流通环节的经济效益,解决农户社员“卖难”问题。全县有58家合作社实行保护价收购社员产品。
4、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成员的增多,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由原先单纯生产性的合作,逐步拓展到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很多合作社通过到外地市场设立农产品窗口等途径,广泛开拓农产品市场,有些合作社甚至已实行了跨区域发展。
5、合作的成效显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联合,给社员提供全面的服务,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创办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最贴近农民的组织形式之一。在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中起着积极作用。一是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调,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共营性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而龙头企业是独立于农民之外的利益主体,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于龙头企业。三是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既要顾生产,又要顾销售,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中介机构,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指导和支持下,经过成员的共同努力,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多数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含义和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明,导致了合作社的发展不足、运行不规范和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农民群众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合作社的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求形式,不求效果,或只管建立,不管发展; 一些政府或部门没有真正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更多的是从部门的利益来考虑,存在管理不顺,关系不协调的现象。
2、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过快,实力较弱,尤其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出台、实施后新办的70多家合作社,由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缺乏对登记的合作社进行实地勘察,导致很多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有的甚至是有名无实,在入会社员、带动农户、销售额、实现利润等方面的数量或数额十分有限。二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农民没有进入合作社。三是多数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巩固。四是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吸收的成员不多,分布范围有限,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对市场影响有限,从而影响了合作社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政策扶持不到位。专业合作社是近年中农民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发创造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组织形式,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生存与发展环境并不宽松,合作社自身一时难以壮大。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缺乏信贷支持政策,且数额也十分有限;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企业法人管理,由此带来合作社纳税、注册资金等问题,本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不需要纳税,而一进合作社反而要交税,注册资金的门槛也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4、内部机制不够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权利不明确的状况。
三、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
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原则。加大宣传,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进一步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各级党委和政府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把它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在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前提下,明确合作社发展的原则:一是坚持产业基础。发展专业合作社必须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要有比较好的产业基础,不能盲目发展。要防止套取政府的扶持政策。二是严格创办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确保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办一个成一个,讲究质量。三是发挥能人作用。创办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有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为农服务意识强的能人牵头,才能带动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实现合作社、牵头人和农民“三赢”目标。四是统一一个品牌。力争每个合作社打出自己的品牌,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力。
2、健全内部机制,搞好规范运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必须着力在发展的基础上求规范,在规范的过程中求发展。一要规范章程,根据我省示范性章程,联系我县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和经济特点的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服务宗旨、社员资格、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等。二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机制,健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监理会及其内设机构,促进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三要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合作社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社员利益保障机制、内部利益二次返利制度和股份分红制度。四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的年度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五要建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市场销售,提高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六要建立正常化的培训制度,通过现有的各种途径,积极创新各种形式,加强对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合作社负责人和种、养大户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社的一般运作原理和管理方法,熟识党的方针政策,熟悉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新知识等。
3、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合作社社发展初期,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一是资金扶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或确定的数额,用于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银行、信用社、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二是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用地、用电和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需要用电、用地、用水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优惠;三是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
4、做好发展规划,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十一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明确发展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力争通过未来五年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5、开展测土配方,提高科技含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活动是创新服务机制的有效探索,是从测土配方施肥的应用主体为对象,以便民、惠民为主的一种高效服务方式,围绕水稻、蔬菜、瓜果、茶叶及柑桔等作物,帮助合作社科学确定测土配方施肥的田块,及时提供测土化验服务,提出科学施用肥料建设及有关肥料施用方法,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入户指导,提高专业合作社和广大社员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的互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农业部门全面支持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工作氛围。
6、注重相互结合,搭建发展平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应坚持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把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既可以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同时加强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家庭承包经营从小而弱、小而散走向优而专、专而联,并与龙头企业联合,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达到“双赢”的目标。
(作者单位:浙江省苍南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