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尹冬华)
9月23日上午,第二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进入了第二个主题研讨——农民组织实验。讨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主持,共有4名代表发言,4名代表进行发言评议。
第一个发言的是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会长陈林,他的发言题目是《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理论与实践》,他首先回顾了瑞安市农村合作协会的筹备历程和现状,接下来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了五点建议:第一,合作组织立法不必限定成员身份;第二,合作组织立法也不必限定专业内容;第三,缺乏金融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源之水;第四缺乏社区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本之木;第五,合作组织需要政府引导,又要防止部门分割:走向大合作、多层次合作。此外,陈林市长特别强调纵向联合在农民合作中的作用。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刘凤芹教授在其对陈林发言的评论中说:外部性的存在导致政府行为产生。但政府应该也考虑成本,当社会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时,政府行为就会终止。企业是有规模的,它的规模确定在边际在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之时,同样,合作社的规模不需要人为确定。合作社的建立与完善应该是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政府应该是一个“守夜人”的作用,其只能应该是提供公共物品,而不应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也不应该干预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位发言的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彭大鹏博士,他首先介绍了“南农实验”的背景与实施历程,并得出结论说发育良好的微观社会结构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基础。
山东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楚成亚教授在其评论中提到,“南农实验”说明需要社会支农体系,研究机构与媒体参与进来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中国社会需要知识分子参与三农问题,是社会的悲哀与政府的耻辱,三农问题养活了一批人。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应该消灭农民,让知识分子逐渐淡出这个领域。
第三位发言的是陕西永济蒲州农会会长郑冰女士。她首先问到,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是前者推动后者还是后者推动前者?在合作社问题上,她认为,毛时代是政治推动合作,现在是学者推动合作。谈到农民合作的难题时,她说当前农民有的没有能力,有的有能力却在内斗。农会的发展需要农民骨干的培养。农民有合作的意愿,但存在窝里斗的现象,这是基于其眼前利益的考虑,是人性自私贪婪面的体现。关于农民协会,郑冰的结论是,技术培训与文化生活必须统一起来;需要培养农民骨干。
河南农民周德才在其评论中提到,他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实验失败了,究其原因,在于合作文化的缺乏。要发展合作社,前提是农民有选举权和表达权。
第四位发言的是吉林四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特约研究员姜柏林先生,他说:发展合作社需要正确的合作文化。合作社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包括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个环节。法律可以保护和促进合作,有法律总比没法律好。以农村金融为例,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资金注入农村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一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渠道,但这种方式往往大量流失;二是通过银行借贷,但这种方式富了公司,穷了农户。如果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部门就会考虑给农民协会的金融借贷。姜柏林的结论是:要有合作文化;要培养骨干;要有完整合作的规划和机制;要做到经济与文化、经济与政治等五个结合。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蔡继明在其评论中说:姜柏林先生的观点实践性很强,其本人就是吉林市梨树县农民合作协会的发起人。但合作经济不等于集体经济,把合作经济混成集体经济是不适当的。另外,建立农民组织是不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考虑。最后,基层政府与农民协会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加以界定,政府干预需要有限度。
在接下来的自由发言中,与会者提到了学者与三农问题的关系、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的关系。众多专家认为,社会的进步中离不开学者的作用,对于一些技术性的理论更是如此。此外,与会者达成共识,合作社不等于成员大公无私,而是成员基于对利益计算的自主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