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新阶段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之提出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结合各个地区的禀赋特点,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之路则是社会各界面临的具体任务。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上比内地有更多的优势,这些优势首先直观地体现在经济条件上。较好的经济条件不仅包括政府较强的财政实力更包括活跃的工商业与可观的民间财富。作为市场经济的先行者,工商业的活跃进而为社会的发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是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社会基础。在经济和社会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进行新农村建设探索与实践一方面起点较高,有利于观察和检验实践的变量作用,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规律,或可为其他地区将来大规模展开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和理论支持。建设新农村是个长期的过程,决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新农村建设的探索和实践都具有更为优越的条件,应当走在全国前列。“南农实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由南方农村报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发起、由地方政府和实验村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实验实践活动。为科学有序地推进试验工作,发起方联合组建了“新农村建设实践模式探索课题组”(简称为“南农实验课题组”),由课题组来操作试验的具体事宜。
2005年12 月,课题组在南方报系的几家媒体上刊登了3
期“征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村庄”的公告,数十个村庄书面报名参加,电话咨询和报名的更是络绎不绝。经过初步筛选,课题组派出专人对候选村庄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最终确定了吴川市上能村、博罗县铁场村、连平县欧村和蕉岭县广育村作为实验合作村。这四个村人文、经济不同,地理、环境各异,代表了广东农村的几个类型。地方特色本身并不狭隘,它包含了一般性,在具体的试验过程中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展开的可能方式,总结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也可以为广东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和理论支持。课题组认为,开展新农村建设试验的最终目的就是通以过输入一定的资源为契机,推动农民充分参与,自主,自为,以期探索出能最终建设成环境优美、人文和谐、可持续内源发展的农村社区的崭新建设模式。
(一)
建设新农村不是建设世外桃源
正如三农问题不是在农村内部产生而其解决也不是在农村内部可以完成的一样,新农村建设是在城乡联系日益紧密的同时城乡差距与工农差距日益拉大的情况下提出的,其建设目标的实现也必须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来实现,而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看作是一个农村再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它需要宏观基础体制改革与城市改革来配合。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给中国带来了深刻变化的改革本来是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序幕的,但是由于这项作为解决农业危机的妥协性方案的改革之不彻底性以及其他诸多制度性因素的制掣使得其潜力很快就释放完毕,而1980年代中后期的城市改革则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其改革进度早已将农村甩在后面,城乡差距愈拉愈大。农村大大滞后于城市发展不仅体现在农民就业不足、收入较低等经济方面还表现在社区没有活力、基础设施残败与匮乏、社会保障及福利低下等其他众多方面,并最终以所谓“三农问题”的形式凸现出来。“三农问题”是对经年累积的农村诸种深层次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爆发的概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在这种城乡差距急遽扩大、农村内部矛盾丛生并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情况下提出来的。
在经济乃至文化全球化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新农村显然不可能关起门来搞建设,自给自足、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不复存在了,一切都必须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演绎。而且,将近三十年的改革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城市向农村的开放使农村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人口流动加快,人口的异质性增强,农村的现代性远逾于其现代化的步伐,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利益结构多元化的状况已经十分明朗。虽然“三农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在特定时代与制度背景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执行为此战略服务的资金积累模式等外部因素所造成的,而且它的最终解决也不是在农村内部而是要在持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寻找终南之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贬低对农村经济-社会之微观结构进行改良的意义和重要性。
新农村建设既要着力于村落社区内的综合发展,也决不能忽略农村社区之外宏观制度环境的改善,只有内外结合,不断完善有形和无形的基础设施,激发社区活力,培育出健康的农村公民社会,才能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通过社区发展建设新农村
社区发展是农村再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社区发展部在《社区发展立场书》中认为,社区发展是一个提升社会意识的过程,以集体参与鼓励居民识别和表达本身的需要,并因而采取适当行动。这种社区导向性的社会工作方法,内容包括一系列经过计划的行动,最终目标是谋取社会正义和改良社区生活的素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并不是农村社区发展的全部,甚至远远不是,乡村社区发展是一个永续的创新过程,它不断为本地居民提供重新评估和规划自己生活的机会,不断唤醒被惯常的生存伦理所催眠的创造力。
城乡日益扩大的差距除了制度性因素以及后发国家城乡发展不平衡规律之外,农村社会本身发育的滞后也是重要原因。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方面都很低。因而,与日益组织化的整个社会相比较,其劣势越来越明显。此外,分散的小农在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的获取方面也处于不利的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显然会改善他们的境遇,但是完全靠外部力量促进农民组织能力的提高当然十分必要,如果能找到在其内部促进社会发育的方法就会更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农民精英外出经商或务工使得本就缺乏组织资源的农村社区结构呈现进一步疏松的趋势,这和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相背离的。草根组织除了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缺位之外,还体现在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个方面。由一个被动的、静止的“农民社会”转变为主动、积极、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是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要求。
社区发展的核心和终极目的是人的发展,始终重视一个个具体的人以及他的权益是社区发展工作的起点也是社区发展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保障,脱离了这一点社区发展无异于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社区集体利益不是抽象的,它是个人利益的集合,集体利益必须同时是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凭空超越的部分或者是个别利益,这样集体利益才是真实的集体利益,它才能获得村民持续的参与和支持。
社区参与既是社区发展持久的内在动力也是社区发展所追求的目标。现代社区的发展则要求必须从传统的吸纳性参与向自主性参与转变。发展理论认为,作为外来的干预者与社区居民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对社区发展事务不能包办代替,而要充分赋权。农民才是村落社区的主人,只有他们的利益、价值得到了尊重,并体现在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整个过程,他们的积极性才能高涨起来,他们合作的意愿和技能才能得到启发和提高,他们的自我组织水平才能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善,从而社区发展的能力才会成为有源之水,永不枯竭。
社会资本:“公平”与“效率”之外的一个视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任务的提出是在国家经济初具实力,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为号召的资源转移与重新配置,这一战略显然是以实现整个社会内的“公平”为取向的。但从它的指导思想――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来看,生产发展是其首要内容,显然又是以“效率”为鹄的,这种以提高“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能否实现“公平”的目的呢?下面简略地分析一下。在农村发展生产,就工业来看,从乡镇企业的发展历史可知,虽然不排除个别地方能发展出成功的工业经济这种情况,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城市比农村有十分明显的比较优势,乡镇企业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就农业来看,由于粮食产品的消费需求弹性较低,在一定阶段内,其市场总量是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如果政府不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或者给农民以持续加码的补贴,即便政府或者农民仍一如既往地在土地上投入,农民收入也不会持续增加。在农业生产人口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在以增加农产品产量为主要内容的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上做文章显然也没有什么出路。以这种方式理解和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显然无法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最多只能起到缓解的作用。
在不断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降低农业生产的单位成本是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壁垒逐渐倾颓的情况下,靠不断增加农业补贴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对我国政府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挑战,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尚不具可行性,而且增加农业补贴也要受到诸多WTO规则的制约,而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民收入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除了继续加大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外,还要增加和完善村落社区的公共生活设施。生产与生活的难以分离是农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的地方,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实质上也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除了通过政府投入以完善生产生活设施来降低成本之外,还可以通过提高农民的合作水平以扩大规模效益和降低市场与自然风险来增加农民收益。
合作的好处众所周知,但是眼下的农民似乎并不乐于彼此的合作。这种不合作向来为知识界的部分人士所诟病,但是农民不合作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中国农村经过了近现代狂风骤雨式的革命与继续革命的洗涤之后,以血缘和地缘组织为主的传统紧密型社会网络遭到了破坏,而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现代组织网络并没有建立起来。依托于社会网络的规范和信任也无从建立,合作的交易费用很高。而小农生产是纤细的,合作的规模效益不明显,从而村落内农户间的农业合作当然就颇费周折。农民不合作除了缺乏合作习惯与合作意识之外,农民的合作技能也是欠缺的。通过社会网络来畅通合作渠道,增加信用,降低交易成本,是提高农民合作水平增加农民经济收益和社会福利的重要因素。
培育社区组织,丰富社会资本是提高农民合作水平,克服集体行动困境,激发社区活力,提高农村经济与社会效率的重要措施。社会资本是建立于社会网络结构以及互惠规范与信任的基础之上、能够整合个体的生产力、协调组织集体行动的力量。社会资本不仅表明着社会组织的特征,同时还是一种公民精神的体现。社会资本既是关系性和社会性的,同时也象经济资本与人力资本一样具有生产性,并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也就是说,它既是实现个体利益的手段也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提高社会效益的工具。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把立基于“差序格局”中的私人之间的“个人信任”扩展为“公共信任”或“制度信任”,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促进各个层级的合作。紧密型社会资本是传统农村社区的主要社会资本类型,而促进当代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则是跨越型社会资本和垂直型社会资本,这两种社会资本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培育的。在传统的社会网络已经破损的情况下,应该把精力放在建设现代社会网络而不是修补传统网络上。
社会资本是“哲人的点金石,无须成本却可以被卑微的人所获得并转变成其他具有珍贵价值的资源”。社区中丰厚的社会资本既是个体和社会提高效率的工具,同时也是个体(特别是弱势者)获得社会扶助的便利工具。在涵盖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挖掘社区资源,推动社区保障的探索对救助农村社区中的弱势者具有积极意义。理论及社会工作者往往把作为整体的农民称为弱势群体,而青壮劳力和村落精英大量外出情况下留守在农村社区的妇孺、老人及伤残者应该是弱势中的弱势了,在整个国家经济快速增长而城乡差距日趋扩大的条件下,这么一部分人的生存状态应该如何改善必须被考虑到。这也是农村社区发展或者新乡村建设规划的着眼点。利用业已存在的社会资本,尝试和完善社区扶助网络,解困济贫,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塑造社区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这又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资本使得“公平”与“效率”在许多背景下都有可能产生的矛盾在社区发展的具体过程中得到了解决;公平促进效率,效率夯实公平。
外部资源输入是前提
外部资源包括物质、人力、知识、技术、信息、文化等,没有外部资源的引入就不可能激发起沉寂了的农村社区的活力。作为促进社区发展重要力量的社会资本也不能孤立的培育和生长,它也需要以一定的资源为基础,特别是社会资本生成的初期更是如此。
外部资源的投入主体主要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各级政府,一个是民间各界力量,政府既是发动者也是资源投入的主角。政府不但要承担资源投入的任务还要做好制度供给的角色,没有制度改革的配合,建设好的“新农村”也不具可持续性。由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是一个可由之展开的具体的切入点。对农村的公共工程投资以社区生产生活为中心,以吸收地方劳动力为主。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社区居民调查分析社区的资源和自身需要,自主提出革新计划与合作方式,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这样就为社区与人共同发展提供了可能。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推动力,但是仅有第一推动力还不够,农村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自身必须具有活力才行。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揽一切,政府起着初始推动作用,关键是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毕竟他们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
以外部资源的输入为契机,动员农民全面参与并将这种参与例行化和网络化也即自我组织化,培育和积累社会资本,以此来建立一种良好的社会微观基础以帮助农民提高应对各种风险与机遇的合作能力。
公民社会:可持续内源发展的关键
公民社会是社会资本得以滋养和发展的温床。市场经济是一种不断自我强化的分化机制,这种分化在经济上体现为愈益细致的分工,在社会上体现为利益与结构的多元化,在政治上则体现为国家和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逐渐分离。经济社会生活愈是发展,分工越是细化和严密,人口的异质性愈强,人际关系的互助就愈是依赖于社群和组织机构的整合,各种社会组织发育的土壤就愈是肥沃。各个领域的分化造就了对公民社会的需求及其成长的条件。分化的另一面是整合,由于多元格局的实况,为达成整合的社会网络与组织也是多重的,他们在多重群体联系的网络中获得更更广阔的选择空间和自由,而不是单一密闭组织的束缚,生活在差异化和多样性之中的人们是市场和社会的主体,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极创造者。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是互相增强的关系,社会资本增强了公民社会的根基,公民社会为社会资本的发育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公共空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资本的主体就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的成长就表现为非营利自治的成长。托克维尔说,结社的艺术是一切社会科学的母科学,这里所谓的结社既指经济领域的制度化合作,也包括非经济领域的制度化合作。向农民提供合作的技术与知识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
在一个社区中,由公民社团所组成的公民参与网络越是密集,社区的公民就越是原意互惠合作,它将全力支持政体和经济的合作,而不是相反,正如帕特南所说,有强大的社会,就有强大的经济,有强大的社会,就有强大的国家。
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既是创造的源泉又能自我克制。公民社会中的个体具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勇于创新,尊重规则,他们是社会发展的终极动力,同时公民社会具有自我组织的能力,在团体层次上发展出了创新的机制,是促进结构变迁的重要力量。健康的公民社会愿意承担责任,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合谐,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善治:社会和谐的制度保证
社区发展促进地方良好治理格局的实现。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体现为干群矛盾,这在农村地区几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基层之政治、社会问题的另一个现象表现在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冷漠上。农民并非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他们没有机会,从而也没有这样的习惯。干群冲突与群众对待公共事务冷漠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即公民社会的社会基础之纤弱是源于公权力的无所不在。而公共权力的强势与无所不在又反过来削弱和限制社会的发育,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发展困境之中。良好的治理(善治)既是应用参与式方法实施社区发展计划的条件,又是参与式社区发展引致和期待的结果之一。靠“一揽子解决方案”来消解这一发展困局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可操作性上都不可取,一件事一件事地去做,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去推动,以改变微观的社会结构与提高社区发展能力为基础,从建立政府与社区沟通、对话及合作入手来构建一个良好的地方治理环境,这就是课题组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参与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它要求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都要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对话、沟通、妥协才得以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程序中完成。它的基础有两个,一个是农民的合作程度(以组织化程度来衡量),另一个是对话机制。
公共空间的扩展同时为公民反映社会公共问题及形成公共舆论来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改善政府的责任感和回应性,使政策能够准确解决公共问题,为防止社会资源的浪费提供了可能。公民社会的成长有利于受到了限制的政府转变职能。新农村建设不是拆旧房盖新房,即便是所有的房子都翻建为新房也不见得一个新村就出现了,而且在当前政府职能没有转变,传统政绩评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就很有可能转变为一场政府推动的新房建设,就像上个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的小城镇建设一样,到处建街道建市场,结果是有场无市,造成巨大浪费。虽然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和政绩评价体系的根本改进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但基层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公共空间的扩展可以使低层政府更为贴近社区和基层民众。公民社会及其扶持下的社会资本是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
公民社会促进居民的公共参与。通过社会参与的方式而不是由政府按照既有的权力结构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分配资源可以防止资源的习惯性渗漏,避免权力结构的进一步固化,有利于弥合业已存在的强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的裂痕。
受到限制的政府才会日趋理性和具有责任意识,更愿意倾听,对话和沟通,通过协商与妥协达成共识,从而社会、公民与政府可以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中,化解官民之间以及社会内部的诸多矛盾与纷争,使社会发展处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二)
调查研究和需求评估是实验展开的起点
调查和研究是社区发展规划的基础。对实验村全面的调查不仅为实验本身提供可靠翔实的数据,也为对实验的研究提供了基本资料。对实验村的研究以及对实验本身的这种参与式研究贯穿着试验的始终,这大概也是具有学术背景的实验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特征之一吧。
社区综合发展规划是试验的依据
根据全面调查的数据与资料以及对社区性质的分析,结合客观实际情况,在社区居民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编纂成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发展规划包括发展总体目标以及社区发展计划的各子项目,社区发展规划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成为社区发展实验的依据。
参与:保障实验规划目标的方法与工具
农村社区发展的主体毫无疑问的应该是农民,只有在他们自始至终都以社区主人翁姿态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社区与人的共同发展和成长。基于此,课题组采用了一系列的参与式方法与工具以保障社区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参与式的方法可以扩大农户和社区组织在资源利用与公共事务中的决策权能够增强村民自我发展的信心与能力,在项目启动和实施过程中强调村民作为主人参与的重要性,可以使村民学会并提高自我调查、分析、计划和行动的能力,学会自己选择发展项目、自我实施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等等。
项目制管理是实验的基本组织方法
课题组对所试验村及其子项目都采取严格的项目法管理,每一项目都有专人负责,并依据项目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来执行和考,课题进展的任一阶段都处在可知可控的状态。利用PDCA循环模式提高目标执行质量,任一阶段都有反馈、评估和调整的机会。
(三)
作为一个微观社区的发展实验,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农村社区的居民由“社区人”成长为“社会人”不仅需要合理的微观社会结构,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完善来配合;其他诸如从社区保障发展为社会保障这样的超越社区范围的发展任务同样需要依赖政府的大手笔改革才能实现,而非局限于村庄社区的实践就可以解决;而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和善治的达成则更须在宪政所奠定的明晰的“群己权界”之框架下才能具备坚固基础。当然这些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正因为此,积极的实践探索才更显示出了其重要价值和意义。
南农实验不仅是一两个机构和几个社区的社会实践,它更是一个平台,提供给政府、NGO、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进行各种合作的机会,南农实验课题组对各种合作都持积极态度。而且也只有这样,南农实验的社会和理论收益才能更丰富。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