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中国农村是一种“官民共治”的结构。(秦志华:中国乡村社区组织建设,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0页)近代以来,乡村凋敝,民间权威资源大量流失;新中国建立以后更是开始了一个“社会的国家化”过程,(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的乡村组织重构过程中,行政控制弱化,市场关系发育,家族文化复活。尽管人们对中国农村改革过程中民间领域的扩展趋势有很多预测,(王颖:《社会中间层》,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但农村非政府组织还没有普遍发展起来。具有一定“民间性”的乡镇社团也只是出现在经济发达而且社会发展指标较高的地区,并具有“半官半民”的形式。作为农民一般利益代表的农民组织更没有发展起来,偶而出现的农民集体抗争行为也很难转化为经常性的组织。(孙炳耀:“乡镇社团与中国基层社会”,载于《中国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11月)即便是负责任的学者所关注的“农民(维权)协会”的案例(于)通常也是特殊条件刺激的产物。总体上说,农民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并可能出现了停滞。(德尔曼:“中国的农民组织:生存的希望?”,载于〈中国农民组织建设〉,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在中国农村治道变革陷入困境的背景下,农村民间组织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已有研究着重于对民间组织在弥补国家和市场的缺陷、改善农村治理结构方面的的意义的论证,以及对农民的组织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在切合学理逻辑和农民需求的条件下,为什么农村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大量自发地产生并实现内源式发展?换言之,?
我在这里给大家讲述的是邹平张高村在外界帮助下建立起老年人协会的故事。这个实验的目的在于探究新时期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的生长机制。该实验是于建嵘教授主持的“新时期农民组织化建设实验”的一部分。
通过这个实验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民间组织的建立与发展需要不同的条件。在现有政治和法律框架下民间组织建立需要的一般条件是:1、已经存在合法的“外壳”,因此可以采取“借壳上市”的方法把组织做实;2、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打破其原生态。外界帮助的作用包括:解决集体行动的初试成本问题;初步树立组织在村民心目中的合法性;起步阶段的经费问题。在官民之间信任关系较弱的情况下,民间组织处于一种两难困境:听命于政府虽然有可能获得外部资源,但会失去民心;遵从民心,又可能失去资源。而非政府的外部资源的输入,可以使民间组织在遵从民心的同时,获得必需的资源,并借助外部非政府组织的“背景”的信息非对称性而获得一定的合法性;3、能人治理。能人的个人能力可以弥补新建组织的制度化行动能力的不足,使得组织不至于刚刚建立就在社区原有制度化权威的压力下趋于解体或低效率地运转。农村民间组织稳定发展所需要的条件:1、法律地位的保障;2、共同的利益基础;3、稳定的经费来源;4、内部组织机构的民主化。
政府是压制性的,市场机制也造成社会丑陋现象。新时期中国农村的许多问题是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民间组织作为第三方,可能与市场联合与政府作对,但也可以与政府合作纠正市场的缺陷。撒拉蒙的委托政府理论就认为,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可以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委托给民间组织来承担,政府负责提供公共资金和掌握全局,民间组织负责提供服务。
我们认为,在目前中国农村民间权威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农村民间组织难以在现有的政治和法律框架下大量自发地产生。只有借助外界的力量打破原生态的权力结构,农村民间组织才有可能实际建立起来;民间组织的持续存在则有赖于国家的制度供给,确定其政治和法律地位;“外生”的民间组织的存在有助于培育社会资本,使民间权威得以再生,从而使中国农村走向善治的轨道。现在所需要的是转变对民间组织尤其是农民组织的偏见。新农村建设重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建立农村稳定发展的内在组织机制。为此,国家应当通过提供合法性支持和经费支持,推动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民间组织的存在有助于培育社区的社会资本,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实现社区的和谐。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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