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三女生陈易“卖身救母事件”之后,“卖身救某”不仅沦为一种社会“流行病”,还是众网民积聚名气、吸引眼球的惯用伎俩。连日来,一篇题为《出家未遂,我孙志明愿为出书“卖身”!》帖子在各大网站的社区引起激烈论争,自称“文坛败类”的网络写手孙志明再次打出“卖身牌”,表达自己因没有名气而“出书无门”的无奈,以及两次出家难逃避世俗生活的落泊:“举目无亲,求助无门,只能用身体换来一点本钱,作为在文学路上前进的动力。”、“我被购买会为买方洗衣服做饭,做家庭主妇N年,买家可以决定我身体器官的买卖,如肾、血、眼角膜等”……(2006年9月21日《信息时报》)
“卖身救某”已经沦为一种社会“流行病”,一再吸引公众眼球,与公众的同情心过招。“卖身者”也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获得了他(她)想要的东西。从商业促销手段来说,出售某种东西,总要找出一个能够吸引消费者的“亮点”,比如“质”优、比如“价”廉;“卖身救某”者亦毫无例外,总会打出一个冠冕堂皇的幌子,比如陈易“卖身救母事件”中,人们看重的是她的“孝”,而网络写手孙志明再次打出“卖身牌”,则高高举起了“为文学付出”的旗帜!而且,他的决心如此之大,如果谈不成,走投无路的他甚至可能“舍身成文”!
不可否认,孙志明对文学的一篇痴心,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年代的确闪耀着理想主义的迷人色彩,为人类创造精神食粮的写手沦落到“卖身出书”的地步,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即使不伸手帮助的话,至少也不该冷漠嘲笑。
但是,他这面“为文学付出”的大旗后面,究竟还藏着些什么呢?大可玩味!其实,他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卖身的目的就是为了出书。说穿了,这种理想主义的大旗后面实实在在隐藏着的目的就是出书成名,因名获利,从而实现其“逐”利的目的。可见,掀开“纯文学”的盖头来,依然可以窥见世俗的影子!我们看不见高尚在哪里!其“卖身”的做法和其它炒作手法毫无二致!
再高超的炒作手法,也只能是一种障眼法而已,从闹市裸奔为出书的李索伦、“敞开胸衣写作”的女作家黛秦以及卖身出书的孙志明身上,我们究竟能看到几丝文学的影子?文学早已经退化成了他们用来谋利的一种工具而已!设想一下,没有高尚的动机,没有严谨的写作态度,仅靠炒作的技巧取胜,在公众的同情心帮助下产下的“文学婴儿”,不是豁嘴也是个瘸腿!与其让这样的文学丑八怪来污染世人的耳目,不如狠心一点,让其“胎死腹中”好了!
写文章的人,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在写这部伟大的作品的时候,穷困潦倒,过着“蓬牖茅椽”、“绳床瓦灶”的生活,倘若其也要通过某种手段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以后再专心创作,《红楼梦》能否面世就不得而知了!可见,能否创作成功与是否有稳定的生活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
若怀一颗浮躁功利之心,如何能写出好作品来?若要谋利,何必又打出“为文学”的旗号?做“文”的人不能虚伪到这个地步吧?为文学计,奉劝形形色色的“孙志明们”,别再用“卖身出书”玷污文学了!让我们的耳根子清净几天吧!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