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涌现,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20世纪80年代初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提出的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快培育,促其发展壮大。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实践分析;载体;台湾经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更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一个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阵地在农村,基础是农业,服务对象是农民。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中得到了长足发展,正逐步成为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搞活流通、促进增收的重要依托力量。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尊重客观规律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和具体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农产品销售难、获取信息难、采用新技术难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由农民自发、自愿组织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中走了出来。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以产业划分的蔬菜、瓜果、畜牧等合作社;有按农产品品种划分的水稻、土豆、玉米等专业经济协会;也有根据功能区分的农机、金融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合作经济组织涉及种、养、加、销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其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有龙头企业带动、项目依托、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市场牵动等多种类型。
从福建省情况看,目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合作为前提,以产业为依托培育和发展起来的,涉及农村经济多个行业和服务领域,包括种植业、养植业、加工业、运输业、营销业和其他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农村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14个,其中从事种植业377个,从事养植业240个,从事加工业、运输业233个,其他464个。在组织形式上,实行多轮驱动,有生产农户合作型、专业大户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科技部门或协会领办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等等。去年,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建立的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从其参与市场营销的情况看,不同产业在不同地区表现的形式不一,但其共同特点是:一头联结市场和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千家万户,成为了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 ,引进、消化、传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最新成果的纽带和桥梁。较有特点和可资借鉴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企业+协会+蜂农”模式。此类合作组织属企业带动型。如农业部在莆田市涵江区建立的养蜂协会,以区蜂产品中心为依托,按照产——加——销一条龙 ,“企业+协会+蜂农”的产业化模式运行,通过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有效地调节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利益关系,推动全区蜂产业的发展。去年全区产蜂蜜2000吨,创收3500万元,深加工蜂蜜200吨,增值530万元。
2.“协会+市场+农户”模式。此类合作组织属行业部门领办型。如泉州市泉港区肖厝箱养鱼协会,他们以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协会+市场+农户”操作 模式,通过相关中介组织产品销售,在广东、福建等许多大市场设有固定销售网点,在泉州万家企业上网工程设有协会网页,为协会开展营销活动提供了信息平台。协会会员的产品远销日本、香港、台湾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3.“农业产销协作”模式。此类合作组织属生产农户合作型。如永春县柑桔同业公会、长泰县青果产销合作社,他们借鉴台湾农业产销班的运行模式,对社员果品实行共同集货运销,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运销、统一结算。合作社员生产的永春芦柑和长泰“兴果牌”芭乐,比一般同类鲜果价格高20~30%,实现了优质优价,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合作社+科技+专业户”模式。此类合作组织属科技部门带动型。如建瓯市东峰镇葡萄合作社,他们以合作社为依托,以科技为动力,连结葡萄种植户,按照自愿、自立、互利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本镇185户农民组成葡萄合作社在当地农 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建立标准化示范园,统一组织生产种植,统一制定农药配方防治病虫害,统一组织产品销售,使现有的618亩葡萄园年产葡萄960 吨,收入210万元,人均收入860元,最高专业户人均收入达3300元,葡萄产业已成为该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5.“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缺少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成了农村发展的新瓶颈。尽管近年来,福建省产生了许多类型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当中多数系专业协会类型的,没有法人资格,很难开展经营活动。广大农民期盼、探索着具备独立经营权的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不久前,晋江市相继成立了两个由农业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户联合组建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福联禽蛋专业合作社和华清蔬菜专业合作社。这两个农村专业合作社,采用的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新模式,专业合作社成为有独立经营权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模式的出现,让农民们充满喜悦。
晋江中福联禽蛋专业合作社是由晋江市福马食品集团、供销社和养鸡专业户共同创办的。福马集团是以生产蛋黄派为主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年需要几千吨乃至上万吨鲜鸡蛋作为生产原材料,企业很想尽量多的原材料就近取材。晋江市有蛋鸡100万只,拥有万只以上的专业大户30多户。松散养鸡专业场、户,迫切希望有个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代言人,实现与相关企业的对接。供销社是农村最大的流通组织,多年来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具有信誉高、网点多、信息灵、人才对口等优势。当供销社提出三方结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议时,得到龙头企业和鸡农的支持和响应,正式成立了禽蛋专业合作社。
华清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以深沪镇供销社牵头组织,由深沪镇东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蔬菜专业生产大户联合创办的。东华公司几年来整合抛荒土地,已形成3000多亩的蔬菜基地,年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三方走到一起来了。专业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民主选举理(监)事会成员中,农民社员占60%。专业合作社开张首日吸收社员80多户,入社股金共50多万元,农户身份股每股500元,各专业户自愿决定出资股数,每年按所占股份分红。
此外,作为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闽台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合作也已经开始起步,并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今年5月出台的《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闽台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借鉴台湾产销班的有效做法,扶持在闽投资的台商牵头开展农民专业产销组织试点;积极支持闽台合作进行新农村建设试验。
尽管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种类繁多,功能不一,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通过合作的方式把农民“捆绑”起来,提高了规模化生产作业水平,提质增效,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农民们参与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越来越高。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调整农业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组织产品销售等,极大地增强了农民抗风险、促生产、闯市场的能力,促使农业生产经营不断走向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之路。
客观而言,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内部运作不规范。目前尽管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了章程,但有不少流于形式。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有的虽有但未发挥作用,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生产经营当中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经济效益不高,未实行二次利润分配。
3.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属于松散型,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签订定单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虽然有些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之间已经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但其他的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不少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二是指导不够。各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指导未能及时跟上,工作力度不大,缺乏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三是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在信贷、税收、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四是农民自身素质还不适应。长期以来,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小农意识强,文化素质低,虽然有渴望组织起来的需求,但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能力。
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来说,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可以联合购买、批量采购、合作引进生产资料和先进技术,获得较低的价格,降低成本;二是降低交易费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和购买,可以减少交易次数,节约交易费用;三是提高谈判地位。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时,很难获得与交易对手平等的谈判地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整体进入市场,能有效地抵御各方面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四是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市场风险、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少技术风险;五是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单个规模小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技术标准,创造出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六是提高社员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农民可以在科技应用、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直接锻炼。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政府来说, 有以下二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落实国家政策。我国农业经营单位和农民家庭数量庞大且分散,政府难以面对一家一户。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对农民、农业的扶持提供了一个新的最有效的载体和桥梁。国外经验表明,从立法、产业政策、财政、税收、合作教育和培训等多方面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中介服务性组织的发展,对发挥政府在农村和农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反映农民意愿。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把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同时,也可以及时得到政府发布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提高政府对农业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际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府与国外进行农产品贸易谈判时,也是一个极具份量的筹码。
毫无疑问,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整体有序进入市场,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现实选择。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实施新农村建设中无可替代的重要载体。建设新农村,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更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互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自身发展壮大的一次历史性难得的机遇,也是体现服务宗旨和服务水平的大好机遇,更是发挥服务功能和作用的大好时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主动承担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上寻找切入点;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上寻找服务点;在解决农产品卖难、助农增收中寻找突破点,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信息、市场等优势,主动在这个领域争作为、做贡献,积极主动地承担支农项目、农民培训、信息传递、技术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工作,架通党和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广大农民。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了新时期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逐渐表现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多种经营的发展,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农民增收奔小康,都涉及到农民进入市场参与流通的问题。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路。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切实加强领导、服务与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方向,有一定基础,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扶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各种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自律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道路。做到创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
3.注重相互结合,搭建发展平台。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应坚持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把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既可以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同时加强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家庭承包经营从小而弱,小而散走向优而专,专而联,并与龙头企业联合,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达到“双赢”的目标。
4.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职能,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争取财政、税收、信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5.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应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农村"能人"的培训,培养合作事业的骨干、中坚力量,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
三、借鉴台湾农会经验,推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台湾农会在一个多世纪的历程中,承担了台湾地区“三农”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历史重任,是台湾农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它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对提高大陆农民组织化程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台湾农会主要由三部三股组成, 即供销部、保险部、信用部和推广股、会务股、会计股组成,另外再加上企划稽核股与电脑室及其它必需的机构,形成了一个高效安全的运作整体。台湾地区的农会为三级制,分别是省(市)、县(市)和乡镇(市、区)农会。台湾现有各级农会单位共305个,其中:省级农会一个,县市农会21个,乡镇(市、区)级农会283个,乡镇(市、区)级农会下设4456个农事小组, 目前的农会会员有190多万人,囊括了台湾地区所有的专业农民。各级农会的组织程序是:农会以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员以每户一人为限,乡、镇(市)、区内有会员资格满50人时,可发起组织农会。下级农会成立3个以上时,须组织上级农会,各级农会人事、财务独立,下级农会受上级农会辅(指)导和财务稽核,下级农会选举会员代表参加上级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台湾农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与监事会,理事会遴聘总干事,总干事负责农会的全面工作及其它员工的聘任和雇用,职员均为专职。
台湾农会是为“三农”多目标服务的最大的公益性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宗旨是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的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业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台湾农会主要从事农技推广、保险、供销、金融信用和培训等业务,除按照《农会法》行使上述有关事权外,还接受政府委托办理其它有关事项,成为落实政府政策的桥梁和沟通农民行为的纽带,成为组织、凝聚农民的核心,它在为“三农” 服务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1.农会是台湾建设现代化农村社区的重要保障。台湾农会的农技推广工作是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建设现代化农村,改善农民生活为目标,全面推动农业进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休闲农业增效和不断增加农民福利等事业的发展。包括生产环境与生活环境的改善、农业生产制度与技术改进、示范、良种繁育、良种和肥料的推广,农业经营人才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农业机械化及提高劳动效率的有关事项,指导与推行农业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展家庭农场等。全台湾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有1870多人,每年推广经费约20亿新台币(人民币与新台币之比约为1:4.2)。台湾农业现已基本进入“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现代农业阶段。农技推广业务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包括:农技推广教育,教育农民改进农业生产方法,提高农民知识技能, 改善农民生活,推行农业政策。
2.农会的保险事业是台湾“三农” 的护身符。台湾农会的保险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畜保险,为政府委托之业务,2000年承保280万头家畜的死亡、医疗和运输伤亡保险,此外还办理了家禽、家畜的卫生条件的改善和畜牧业的管理培训。二是农民保险,此项业务办理农民及其家属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老年农民的福利津贴等事项。目前参加该保险的农民达530万人,从业人员1300人,年费用支出约8亿5千万新台币。保险业务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包括: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和老年农民的福利津贴等。
3.农会的供销业务是解除台湾“三农” 后顾之忧的法宝。台湾农民的供销业务包括农资的进口、加工、制造、配售及生活用品的供销,农畜产品收购、加工、运销、仓储和市场经营,军队副食供给,果菜花卉营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开设超市等业务,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稳定了生产者的销售、运输渠道。此业务2000年盈利3亿多元新台币,个别农会略有亏损。供销业务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包括:稻谷、玉米、高粱和大豆等粮食的收购、保管、加工及拨付业务;销售农业生产资料。
4.农会的金融信用是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台湾农会的金融信用是台湾农会的经济支柱,它的收入很大一部分用来补贴农会管理部门、推广和保险部门的用人及业务支出。目前台湾有各级农会的保险部及分部共1258个,总存款余额1兆3千800亿元新台币,占台湾地区总存款余额的8.1 ,总贷款余额为7千7百亿元新台币,市场占有率为5.0 ,1994年总盈利112亿7000万元新台币。但自政府实施金融自由化以来,农会的金融信用事业受到了很大影响,盈利急速下滑,2000年的盈利仅为13亿3000万元新台币。信用业务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是在乡镇基层政府指定农会为代理国库,负责收付乡镇以下的各项公私款项;政府的长短期政策性专项贷款须由农会经营。台湾农会的推广部门和保险部门均不以盈利为目的,惟有供销和金融信用部门可以挣钱,特别是信用部门一直是台湾农会的经济支柱,其收入占农会总收入的80 %以上,盈余占农会全部盈余的95 %左右。此外政府对农会的补贴、委托事业提成等也是其收入的重要部分。
5.台湾的农训协会是培训“三农” 人才的重要基地。为了提升农业各界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增长知识技能,促进农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内政部,各级农会、各级渔会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台湾于1980年筹建成立了“农民团体干部联合训练协会”,主要用来免费培训农业各行业、各农民团体员工及其它农业相关人员,研究农业发展,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和出版专业刊物等。该协会自1982年开始开展业务以来,已累计举办培训班1171期,培训人数累计已达178447人次。其运作经费主要由各级农会和渔会的会费及委托培训费、政府补贴、社会各界赞助及其它收入。
6.农会是台湾“三农” 工作全方位的重要组织。台湾农会除完成上述各项业务外,还涉及下列为“三农” 服务的事权。包括“保障农民权益, 调解农事纠纷;协助有关土地、农田水利改良,水土保持和森林培育;农村青少年校外教育、幼儿园、家政推广教育、农村福利文化、医疗、救济和农村婚丧嫁娶等;农村社会服务事业;推动农村副业与农村工业;农业灾害的防治与救济;代理国库、政府及其它各类团体委托的事项;主管部门特批的有关事项等等。同时,农企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法制意义。
大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相关立法滞后,规模有限,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组织不规范,运作质量不高。其合作内容局限于技术服务与培训、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等低层次服务。与大陆相比,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在农村形成了庞大、完整的体系,有法律作为保障,在提供金融、产销、农业保险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和保险服务功能尤其值得大陆借鉴。融资和保险问题一直是农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而台湾的农会等合作组织具有融资和保险服务功能,可以为农户提供货款或担保,并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融资和保险的问题。大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鉴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做法。
作者:罗良标,福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