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合作与产业合作
乡村精英主导型专业合作社分析
陈铨亚
农村复兴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一环,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新农村”运动所要实现的指导目标。“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吃饭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对促进农村的复兴,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通过农业合作方式增进农民合作,扩大农业产业规模,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使大多数农民从中获得经济收入的显著提高,在现阶段被最为一条有效、可行、便捷的路径,在各地农村以各种形式自发的或有序的运用和推广。不过,以我的了解,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乡村精英主导型合作模式,这一模式对促进农民合作,使大多数农民享有产业合作利益方面,并没有完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我认为,农业产业合作应从农村直接金融合作入手,才能牢固建立农民间的合作关系,其正使农民获得金融支持,进而发展到产业合作,达到共同富裕和复兴农村的效果。
一、乡村精英主导型专业合作社模式
根据作者对浙西地区常山县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所作的调查,大部分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属于此种类型。常山县属于浙江省内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农民人均年收入约4000元,但该县所具有独特的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该县的胡柚为全国绝无仅有的水果品系,年种植规模十五万亩,年产量十五万吨,按去年的市场价格,产值在3亿元。几乎所有农户都植有胡柚,08年目标,全县达到20万亩。由于胡柚产品的商业开发滞后,主要是鲜果销售为主,该县目前约有一百六十家以胡柚产品为主的专业经济合作社,最早的源自二000年就开始设立,大的年销售上千吨,小的几百吨,作者在东案乡、招贤镇等地调查了五家胡柚专业合作社,其运作模式几乎一致,均是属于乡村精英(运销大户)主导型模式。
1、以运输大户为基础组建。根据规定,组建专业合作社需七人为股东,最低注册资金五万元人民币,设立章程,建立日常运作、管理规则,平等参予,民主管理,按股分红,实际情形系运销大户这些乡村精英独资所有,另外六人都是亲属,或者人头,合同章程系虚应故事,一切事权操之一人。因为运销网络,商情资源是乡村精英多年奋斗开拓的结果,不愿与别人分享,社员多了,内部管理决策也会产生矛盾。
2、合作社有一定产业规模和基础,这些乡村精英经过几年来经营都有一定的资本积累,主要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果品分拣包装设备和厂房,以“常山胡柚”为品牌,把鲜果划分等级,上腊、保鲜、包装,运销各地水果批发市场。收购季节能吸收几十位本地农民季节性就业,增加务工收入,农村工业基础薄弱,不失为一临时性就业措施。
3、销售方式主要由各地水果批发市场代理批发,代理费按销售额3%收取,一般每社有5—6人从事供销,大多为亲属,也有少数雇佣人员。他们分驻各地,根据市场状况,由合作社进行粗加工,发运。销售周期,从采摘,收购到批发,收款,慢的十五天,快的十天左右,由于胡柚产品为本地特产,市场竞争是在本地人之间,有的合作社已开始开发国际市场,从去年开始实现了鲜果出口。
4、一般合作社自身拥有承包胡柚200—500亩,另有所联系的农户100—200户不等。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专业合作社要做到三联三增,即联系农户、联系市场、联系公司;农民增收、产品增产、合作社增效;合作社与农户联系(本村及周边范围)订立产销协议,如利卿专业全作社与农户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农户每亩产量要达到2600斤,一级果达到90%,特级果达到80%以上,收购价格在市场价基础上加0.5元/斤,农户应在五月、八月九月间各施复合肥一次,每年治虫五次,统一时间、统一用药,农药由合作社提供,从果品收购时扣除,采摘时间在11月10日后,在一定程度上把农户联系起来,达到产业规模水平。实际上田间管理主要由合作社组织服务队执行服务。
5、政府给予专业合用社一定的政策优惠,随着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取消,经过合作社直接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已不再收取各种税收,减轻了负担,购买农生产所需农机具,由政府一次性优惠30%,政府另按销售额0.3-0.8%,发放补助费给合作社,每年发放科技经费0.6-1万不等作为奖励,另外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必要的公共服务。
6、资金来源:在农产品收购旺季,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果品收购加工,基本上是自有积累及亲友与私人借货等方式自筹,占60%—70%。,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占有5—10%,其余是向农户赊销欠账,由于是向所联系的农户赊销,合作社主事者又系当地精英,信誉良好,彼此之间纠纷较少,农民尚能接受。
7、在合作社基础上,建立县一级胡柚专业合作社联社,是一个松散型的联盟,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经济联系,约束力不强.联社主要从事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经验总结、表彰等事务。
二、乡村精英主导型合作社模式分析
乡村精英主导型合作社模式的建立与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农民之间产业合作与关系,壮大产业经济规模,发挥经济合作的优势,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是有积极的意识,总结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1、至少在形式上把农民组织和联系起来,形成以合作社为中心,以所联系的几百户农户之间的联合体,在这一联合体有合作社起到中心关键作用,不仅用市场,而且用技术、生产、管理。农户不必过多的思考市场,而专注于果树的增产与品质的提高。合作社又建立专业服务队,对施肥、治虫、修剪等生产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与作业,以保证果品的品质、产量,并承担按市场价格略高价格收购的义务,这与农户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产量增加,品质提高,农民收入也随之增加,合作社也因此以规模产业为优势依托,以高品质产品占据市场达到双盈互利共生目的。
2、维护市场的有序经营,合作社与所联系的农户之间组成一定规模的联合体,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产品生产,便于防止市场过度竞争和产品价格的过度起落。合作社既有资源优势,品牌效应,产业规模,市场条件,具有竞争优势,也便与于其它合作社联合,稳定市场价格,保护果农利益。常山县规定只有那些上规模的龙头合作社才能使用“常山胡柚”品牌标识,全县共有十多家,有效地保证和维护产品品质与形象。而优质果品的培育,生产加工须是合作社的主要目标之一,03年胡柚大丰收,加上经营无序,市场价格大跌至0.2元/斤,去年恢复到1元/斤,较好的维护了果农的利益。
3、能部分缓解收购资金不足困难。农产品收购资金不是长期性困难,银行信用社融资又杯水车薪,由于合作社纯本土性的特点,乡村精英具一定人望,信誉,彼此间又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农户能够接受延迟付款条件,果品交售后,等合作社售销进项后再支付给农户,本土性决定了它的信誉程度。
4、吸收一定的本土闲散劳力。从事果品和加工生产,一般从十一月到来年五月,约六个月,能增加务工收入约3000元,相当于当地农民一年的人均收入,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本地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模式的不足之处,归纳一下,有下述几方面:
1、它是乡村精英主导型,围绕看乡村精英为中心展开布局,离真正的农业合作还有一段距离,它相当于个体农业企业,事实上的社员只有一人,那么所有合作社的利益归于他一人,其它农户并没有从合作制中分享到更大利益,乡村精英们依靠所积累的资本实力,所开拓的市场资源,配合的政策扶助,能因此获得成长、发育,更加富裕,大多数农户能因合作社形式得到相应的利益,但这部分利益是有限的,结果只能在乡村精英个人与大多数农户之间经济距离更大,起不到共同富裕作用,农户的规模有限,增产量也有限,收入提高也难以大幅度,合作制的大部分好处被截流在乡村精英手里。
2、它一定程度上阻挡于农村中相对弱势,又希望凭借能力致富,却又规模较少的农民的个体的发育。调查发现,当地市场除了合作社为主体外,还有许多个体农户从事贩销,他们规模小,资金弱,市场有限,只能在合作社之外的边缘市场生存,他们将来也有可能发育成长,但他们与合作社相比,没有竞争优势,产品资源又大部分被合作社占有,只能在次级果品市场上经营,他们有组织合作社的愿望与动力,但成立合作社的需要、厂房、设备、生产线等基础条件达不到。
3、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农业要发展必须有资本投入。合作社对自己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他们愿意投入资本,进行土地改造,新品种改良、移植,新技术应用及高效农药的推广,但受到资金的约束,因为,资金投入农业,回收期较长,当年产生不了显著效益,经营资金会受影响,而政府的金融支持又很少。对农户来讲,他们也希望改造土地,增加收益,但也受制到资金,改造一亩地,投入要二三千元,只能一部分一部分改造。有些实力雄厚的合作社想参予投入农户土地改造,在现有土地承包制度下,担心投入无法回收,因为联系的农户仍保持相当程度的自由,农业中主要要素之一的资本投入不足,增产增收的效果就受到影响。
4、也许是政策和体制的约束,重视了产业合作而忽视金融合作,合作社不能获得内部金融支持,农户也没有看到合作的更大好处,对合作的期望与吸引力不大,农村缺少的正是资金支持,直接金融合作是联系他们走向合作的最好纽带,金融不能合作,产业合作的程度、规模、深度毕竟有限,金融合作是一种看得见的合作,由金融合作导入产业合作就会顺利得多。
三、从农村金融合作导入产业合作
现有的农村合作模式多种多样,各有其特点与环境因素,但都有其一个共同的局限性,就是缺少制度性直接金融合作。其实直接金融合作才是产业合作的基础,也是复兴农村最必须也迫不可待的。虽然现存有形式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却不过是徒有合作虚名,而无合作之实。基层农民从现信用合作社体制下享受的金融支持恐怕还没有农民对信用合作社的支持来得大,这八种信用社体制完全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模式相配合,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形态。但是政府在去年着手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改革时,偏重于现存体制的维新,着眼于在旧有体制基础上整合改造,而忽视结合农村复兴,从直接金融合作导向产业合作的必要性。农村作用社改革结果与农民对金融合作的期待一定相去甚远。既然发现路径有问题,不妨另寻出路?!我认为,如果不能重新构筑新的基层农村直接金融合作体制,农村产业合作进一步发展就会缺少一个有效的平台。
农村复兴没有必要的金融支持与资本投入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政府的财政支持,也能力有限,且只能从事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新农村建设是要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地从事农业产业化。可是对农村来说最缺少的正是资金资源。从宏观来讲,来自农村的资金供给远小于金融对农村的对金融的资金供给,形成一个叫“虹吸”现象,犹如从失血病人身上抽血。原因就是把信用社作为商业机器看待,而失其服务农村的本旨。金融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合作使合作者的效率都能提高,而事实上农民的整体效率反而不降,这样的信用合作体制应该打破才对。从微观上讲,资金资源的分配的受益面狭窄,对农村产业发展的作用有限,最需要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是最难以获得的一部分人,按所谓商业化原则,资金自然流向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倾斜于部分乡村精英手上,这是把农村金融合作纳入商业化范畴的谬误。农业专业规模效率自然低于其它产业。因此依靠现有信用社是不可能达到金融合作的目的。
我们所要建立的农村金融合作体系应该是:(1)农村合作金融是特定社区内农户之间的金融合作,而不是商业银行,它是强调自负盈亏,但盈利不是目的,只是维持运行的手段与条件,合作也就是使所有社员从中平等地得到金融支持才是目的。(2)金融合作服务的目标人群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本土性,业务范围仅对于本社社员,而不能向外界延伸。它生存于一个熟人社会,彼此熟识,有利公平资源分配、与贷款的回收。(3)现有农村信用服务范围过大,农民感受不到合作的意义,甲村获得信贷最多,仍可能怀疑本村可能获得贷款最少。也会有因不透明产生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应该以行政村为范围设立,经过农村合并后,一般行政村在44人以上,便于农民管理。可以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形式,或者在合作社中设立专门的信用部,一村一社为主。(4)接受承接国家政策性金融某些业务委托,成为将国家扶助农业优惠政策的输送管道,比如农户农产品购销贷款,种粮补贴,免于被“政策克扣”。(5)可以进入资金市场,季节性拆入或折出一定比例的余缺资金,并可以获得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提请一点,绝对不能提取存款准备金。(6)完全自主运作,民主管理,成员共享,公平分配资源,而不能是精英主导。这样最弱势的农户可得到一定的金融支持,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获得致富的种子,真正惠及基层农民。
现有的信用社将之商业化改革,服务对象为本社区内工业企业,或其它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个人或组织,使得农村也存在着两种以上不同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规模、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帮助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农村实施广泛的金融合作,既是现阶段复兴农村的基础,又有助于导向真正的农村产业合作。理论上讲,劳动投资于土地,总有一个最低产了出量,但是随着劳动的追加投入,就会产生边际效益递减,一旦资本与劳动一起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土地中,资本要获取更大的报酬,需要产量规模价格品质提高,产业合作便是一个其中最优的选择。简单言之,农业中投资少,劳动是主要收入来源,合作就意义不大。农业投资多了,要获取劳动以外的资本收益,就有必要产业合作,要解决农业资本投入就应该有金融合作。
作者:陈铨亚,浙江省尼宁波市宁波大学商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