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柳林县交通征费稽查所5名工作人员上路查车时,对养车户贾云夫妇大打出手并强行扣车,贾云妻子在阻拦扣车时,被行驶的汽车摔在地上身亡,现几名涉案人员已被拘留。(见9月18日《山西晚报》)
上路查车,如果按规定和程序办事,本无可厚非。然而,柳林县交通征费稽查所5名工作人员不仅仅是粗暴执法,而且还视人的生命为儿戏,导致贾云妻子最终死亡。每年,一些握有某种权力的执法人员,因粗暴执法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不断见诸于媒体。因为执法,似乎就可以视百姓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于不顾,殴打、强行拖拉,甚至于漠视人的生命。这种作为,使人们开始怀疑他们是在执法还是在行凶。他们执的是什么法?难道我们都犯了刑法,才使得人家可以如此粗暴的对待我们?即便如此,也没有理由可以随意的殴打人?怎么我们就看不到一点点为人民服务的影子?反之,让人看到的却是一些执法者粗暴到致人于死地的情景。
笔者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了这些人可以如此“粗暴”的权力?是法律吗?显然不是。是人民吗?更不是。那么是谁呢?说到底,还是他们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滥用化的结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执法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且不说我们的群众做错了事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也不至于让人“粗暴”到可以漠视生命的地步吧。国家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的过错进行处罚,然而为什么要由我们的一些执法者来“粗暴断案”呢?他们有什么权力来做这些?他们没有任何的权力来对我们的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但他们不仅做了,而且还做得如此无视法律。执法与被执法的“仇恨”之所以在今天越来越多,难道与我们近年来执法者的粗暴无关吗?
你看他们粗暴到何种程度?首先是不由分说,将车主贾云拉下来痛打一顿,而后不顾孕妇的呼喊,仍强行拖车并导致孕妇救治无效死亡。这难道就是我们执法者的所作所为?这种所作所为说明了什么?说明权力的滥用和无视法律、无视人权!笔者就在同一天还看到另一则触目惊心的新闻,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2006年前8个月,河南省因渎职侵权犯罪造成了552人死亡,89人重伤。这里面有渎职,也有侵权。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如此多生命的消失又说明了什么?难道我们人民群众的生命就如此的不值一提?柳林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粗暴执法不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他们粗暴到可以漠视他人的生命。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又把谁的生命放在了眼里?他们借执法为名,不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公民的权利,而且还肆意妄为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古人尚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而今天,正因为我们法律的姑息才造成一些执法者的为所欲为。在执法过程中,粗暴到致人受伤无非就是以拘留和赔钱了事。如此一来,还有什么事情他们干不出来?执法是为公,但为公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允许你可以为所欲为,更没有哪部法律允许你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致人死亡而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然而,轻判轻罚,不仅助长了一些执法者的胆量,使他们变得粗暴,而且还漠视人的生命漠视法律。法律的天平本不应该倾斜,如果对我们的行政执法者骄纵,就是对我们广大普通百姓的极大不公。血的教训在告诉我们,对一些执法者我们也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唯有重罚重判一些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才可以真正制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