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出台规定,规范今年的国有企业工资发放标准,要求竞争性国有企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17%,垄断性行业职工年度工资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11%。(9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份由山东省政府发布的“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确定了三条200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即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规定“垄断性行业职工年度工资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11%”,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在向一些垄断行业“动刀”了。但如果我们简单算一下帐的话就会发现,事情远不是那么一回事。
“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中规定,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而官方公布的2005年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15512元,其三倍就是46536元。而我们以平均工资50000元来计算的话,这样的企业就可以涨5500元。如果按80000元来计算的话,他们就可以涨8800元了。而就算是企业效益下滑,甚至亏损,工资涨幅同样不低。“指导线”中规定,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而所谓的下限是6%,这也就是说,原先平均工资是50000元者还可以涨3000多,如果是80000元的话,大概就可以涨5000元了。
而再让我们来看一下那些非垄断企业的情况。“指导线”中规定: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12元)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而就算是这些企业的工资是15500元的话,按照17%的预警线来涨工资的话能长多少?算下来也不过就是2635元而已。就更不要说那些远远职工年均工资低于15000的企业了吧?
而以上这一计算就说明,对于非垄断企业来说,就算其效益再好,其年度的工资实际涨幅也没有达到,严重亏损的垄断企业可以给职工的加薪幅度。
垄断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一直是一件倍受诟病的事情,山东省能够强制规定其年度工资涨幅不超过11%,而其他企业可以达到17%,这看上去是一个进步,但事实上却有“掩人耳目”的嫌疑。因为这一规定有意无意的忽落了高两者之间的工资基数的巨大差距。我们知道,从100元涨到200元可以说是上涨了100%,而从1000元涨到1900元的话,其涨幅也不过是90%而已。但100元和900元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所以说,要想实现相对公平,工资指导线给出的就应该是最高上涨额度,比方,不许突破3000元还是不许突破2000元,而不是“掩人耳目”的11%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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