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上有两名中年男子为了吸引别人的注意,能有人帮他们讨回打工钱,竟然打出了“拍卖妻子乳房”的广告。(9月12日《沈阳晚报》)
显然两名男子并不是真想卖老婆的乳房。笔者在不赞同如此“恶搞”的同时,更多地是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即谁给讨薪民工以“正当出路”?
每当讨薪农民工作出过激行为时,律师和相关部门总是不断地提醒讨薪者要理性讨薪,走正常法律途径。这些途径无非是,或找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工会组织协商,或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或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是啊,严格来讲,包括民工在内的任何人解决劳动纠纷和拖欠工资都应当按照正常法律途径解决,可以依法从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救济途径解决纠纷。不可否认,这些法律手段能够彻底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但严酷的现实却让许多民工对上述法律救济途径望而却步。一方面,由于劳动法律救济途径设计的缺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追讨欠薪,耗时费力,是许多民工所不能承受的;另一方面,由于事实上存在的“执行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使本来就没钱的民工更加退避三舍。
笔者虽然研究法律20多年,但有时也不知道如何给讨薪民工支招。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许多法定救济途径明显失灵,再加上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嫌贫爱富”,甚至枉法腐败和官僚主义,对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纠正力度不大,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甚至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让民工兄弟吃尽苦头。而当他们寻找体制之内的出路无法解决问题时,必然会寄希望于体制外的补救措施,于是跳塔、自杀、拍卖判决书、拍卖妻子乳房这样的出格事件屡见不鲜。
总之,笔者真为辛辛苦苦劳动却拿不到应得工资感到无奈,于是经常发出“谁给讨薪民工以正当出路”的诘问。今年年底,我国承诺全面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三年期限就要到了,但愿相同的诘问明年不再出现。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