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聋哑女熊小芸从长春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后,向上百家单位投递简历应聘,都因她是残疾人而被拒绝。9月5日,她在重庆江北华新街人才市场做出惊人举动:向应聘单位下跪求工作。(据9月6日《重庆商报》)
被100多次拒绝,熊小芸内心受到的打击之大是能够想象到的,所以她做出下跪求工作的举动其实并不惊人。希望用人单位给予自己工作机会,这是她的权利,也是自身条件具备之后的正常需要。然而,面对那么多没有残疾但也就业难的大学生,用人单位拒绝她,虽显得残酷无情,却也有形势所迫和拒绝无成本的现实难题。
谁都知道,残疾人就业困难的主要因素是自身残疾带来的工作障碍和没有受过职业教育培训带来的文化障碍,使得他们不能适应许多工作岗位,缺乏就业能力。而熊小芸不仅经过了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教育,而且聋哑现状并不对她从事少用语言服务类的工作有多大影响。国家给予了她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些用人单位却并没有给予她正常就业的机会,实在发人深思。
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如果遵行这个规定,熊小芸又何至于要下跪?如今在大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分配的形势下,这样的规定应该有所修改和补充,但对残疾毕业生是否实行政策倾斜和就业扶持,是该到了更进一步的时候了。
这些年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虽然有所成效,但还远远不够。突出的矛盾是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没有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往往注重社会性的安置,却忽视了自身的守法示范意义。尤其是对像熊小芸这样的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就业比例。也正是这种导向上的不到位,才使得其他企事业组织无视《劳动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赋予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权利,逼迫了下跪事件的发生。
所以,聋哑女熊小芸的这一跪,跪出的是法律的愧,跪出的是政府的愧。我们不仅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更要发挥好政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只有让法律真正体现与时俱进和倾斜弱者,只有让政府及其部门带头安置好残疾人就业,同时,加大拒绝残疾人成本,才能尽快减少此类下跪事件。
来源:三晋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