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在今天举行的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说。(9月7日中国青年报)
以法律形式进一步规范听证行为,确保听证效果,确实值得期待。而要杜绝听证“秀”,笔者以为,首先应该解决三个瓶颈。
其一是界定谁来听证的问题。比如某旅游景点涨价举行听证会,如果听证邀请的代表只是文化局、旅游局、物价局、税务局等与价格波动关系紧密的部门,然后又煞有介事地邀请一些市民(游客)代表。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令人怀疑。经济学中有种“样本理论”,即某种实验中抽取的样本数量越多,那么其产生的误差越小,所以听证会首先应该解决一个听证代表面或量的问题。而确定这样的面和量如果还是由听证的利益方发起,出于利己心态注定无法避免“自家人”听证“自家人”。
其二是解决如何听证的问题。听证实际上就是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观点交锋,通过以理服人,最终肯定或否定听证议题。但以往大多数听证表面看贯彻了开放和互动的原则,不少地方还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直播,但这种开放和互动在现代多元化的媒体形式面前还是一种“圈子行为”,而且参与听证代表的素质良莠不齐,所以应该让更多的人,特别是未入围听证代表的专业人士通过网络互动参与到这样的听证中来,掀掉听证的“棚子”。
其三是听证结果一锤定音的问题。听证结果的最终拍板不应该只是一种数字的较量,更应该是法理的胜利。哈耶克说,在每一个自发的秩序中,每一个行动者都有自己的目标,但他们却不拥有共同的目标,然而其结果却使大家都获得了更大的好处。最能成为公正的“意见领袖”的应该是法律,因为只有法律面前,才能人人平等;只有法理才能让赢者经得起敲打,输者咽得下怨气,在不公中求取相对的公平。
如果无法解决遏制听证规范化运作的瓶颈问题,恐怕杜绝听证“秀”只能是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