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近来,一场“天价报纸选票”风波,在黑龙江大庆市闹得沸沸扬扬。就在大庆有关方面在当地几家报纸和网站上保证“大庆‘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时,这场声势浩大的“民意行动”所收获的,却是“四面八方如潮的嘘声”。(新华社9月6日电)原来,由大庆市有关部门主办的“大庆‘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群众选票,刊登在8月23日当地的4家报纸上。这次评选从3月份开始启动,经过几个月的初选和公示,有33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由于主办方预先规定了不准加印,带有选票的报纸印数上与往常没有变化。但从23日早晨开始,大庆市掀起了“抢报狂潮”。有人公开出价收购有选票的报纸,有的报纸甚至被炒到了每份50元。
更离谱的是,当地一些学校还给学生下达了任务,要求每人交4份报纸,不交就等于没完成作业。各学校布置给学生的任务只是收集选票,填写的任务由学校统一“复制”。
近两年来,短信评选超女、短信评议“十佳干警”、“优秀干部”开始走进人们的公共生活。表面上看,这种短信评议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生活与民主生活中来,然而,这种与媒介商品(无论短信还是报纸)挂钩的评选有着先天不足。
首先,究竟谁有权利参与投票?显然,任何有关人的价值的评选都应以人为单位进行,因为真正有思考能力的是人,而不是报纸,也不是手机。对大庆来说,评选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应由260万大庆人自己选出来,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被影响者”。这也是与我国宪法精神一脉相承———“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次,选票是否该收费?
作为公民表达意见的工具,将选票印在报纸上与具有商品属性的报纸捆绑销售,这种弊端同样显而易见。一方面,对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这次评选,民众没有义务“先交费,后表达”;另一方面,选票的不可剥夺与转让的政治权利属性,与报纸的流通属性有着天然的矛盾。报纸有订阅和零售,从法律和市场的角度来说,只要愿意花钱,谁都有权利买更多份报纸。这实际上造成了“花钱买名誉”的混乱局面。谁愿意多花钱,谁就更有可能当上“最有影响力的人物”。显然,这种“影响”只能证明他影响了评议的公正,而和他对社会做多大贡献并无关系。这也是近日超女主办方取消短信的原因。因短信投票方式在技术上存在恶意做票的可能性,并已发现了有人企图利用这个技术漏洞恶意做票,甚至有专业的“投票公司”卷入到评选中。
同样值得深思的是,这种“报纸选票”同样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这种走调的“买票”行为,那些一心一意做事的人宁愿冷眼相看。如某位以诚信经营而参评的女候选人所说,“能评上当然高兴,但是咱不可能去买选票。
别说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就算是有,也不能那么做。”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几年前该市评选某行业的“十佳”,选票也印在报纸上。结果,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得了几千票入选,因为此人花钱从报社买了2000份印有选票的报纸。当公民的评议权可以被随意转让与买断,这种“报纸选票”便成了一些人“买卖荣誉”、另一些人“囤积居奇”的工具,而评选也背离了其民主评议的实质。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