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对自己的严格管束,曾先后担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伤害情妇。近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对曾国华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
近年来,官员雇凶伤害情妇的案子并不鲜见。而比其它案件更为荒唐的是,曾国华和贺某交往期间,曾给贺某写了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这些所谓的“爱的宣言”被贺某一份份收藏起来,成了曾某心中的“定时炸弹”。一边是“哪怕只有一个星期见不着她,我也觉得舒服”,一边是保证“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作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的曾国华言不由衷,欺骗对方,主要出于“三怕”:一怕情妇纠缠;二怕河东狮吼;三怕隐情暴露。此前,曾国华的妻子拿出5万元给贺某,要贺某不再与自己的丈夫来往。拿到钱后,贺某遂与曾国华协议分手,可很快又“涛声依旧”。到底是为情?为钱?贺某是不是将曾国华当作了一个有极高开采价值的矿藏,只要能按“保证书”的山盟海誓兑现,就可以永远的受用挥霍?
保证书有点目前官场上“承诺书”和“责任状”的影子。不过,稍有点诚信常识的人都应该清楚,指标定得太高,承诺搞得太多,兑现率就太低。何况如此“民间协议”,没有问责的制肘。贺某收藏这一套保证书,真正目的就是抓着对方的把柄。个别官员骄奢淫逸,奢靡享乐,包养情妇是享乐主义的具体表现,它把寻求肉体感官享乐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然而,既然是一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责任和义务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情妇由鹅掌变成鸡肋之时,被置于危险境地,自己却浑然不知!一个玩腻了情妇,丧失了起码荣辱观的官员,可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朱熹曾说:“人有耻,则能有不为”。一个人如果知道了羞耻,知道了尊重别人的人格,有些地方就不会去,有些事就不会去做,就不会在荒唐之事中充当不光彩的主角。曾国华如果有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荣辱观,绝不会做出这一系列的傻事来。
笔者奉劝个别有“闲钱逸致”和不良嗜好的领导干部们,有什么没见光的、尚未到闹心地步的、自个觉得转不过身来的“个人隐私”赶快如实上报吧,由组织上从爱护干部、教育干部的角度出发出面处理,与个人采取非法暴力手段解决相比,那将是一天一地、截然不同的结果啊!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