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8月15日公布2005年中央企业考核结果,国电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华电集团4家发电企业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受到减分处理。
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搞“福利腐败”的国有企业肯定不止以上4家,暂时没有被发现,或者发现不了的肯定还有,但是这4家违规搞“福利腐败”的企业有其共性,第一都属于垄断行业,第二都是发电企业,第三住房补贴都是高额的。高额住房补贴到底有多高,高出了国家政策规定多大的额度?国资委李荣融主任没有说明,大概也不便说白了。
这4家发电企业搞高额住房补贴,并不是他们的老总比别的国有企业的老总有本事,他们的老总敢于闯国家政策的红灯,是应了中国的古话“财大气粗,腰杆壮”。有钱了,老总们自然想多干点人过留名的好事,于是胆子就大了一点,高于国家规定为员工搞福利就是情理之中的决策了。这样一说,受到国资委的通报批评,人家老总们还会很不服气的,这钱是我企业的利润积累,是我企业自己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笔者不否认企业应该有自己的钱,但是要看看这钱是怎样赚取来的,是通过公平竞争得到的正常财富,还是靠行业垄断经营获取的超额利润。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所讲,“惩治腐败以实现机会平等是跟效率提高正相关的,垄断部门收入非常高也不是因为人的能力问题造成的不平等”。众所周知,原来的国家电力公司(其前身为电力工业部)被改革改制成为几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发电、供电企业。这一改头换面,好像打破了行业垄断,实际只是撼动了一家独统,电力垄断经营的局面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全国的电力市场被几家发供电企业把持着。国家把经过公民几十年节衣缩食,几十万电力职工艰苦奋斗建成的发电厂、输送电力设施等巨量优质资产划分给几大发供电集团,剥离电力基建队伍,再投入资本金让改制中应运而生的几家幸运儿去开发电力资源,实则是从原来旧的垄断发展到新的垄断,这些发供电企业动用国家的资金和财产纷纷去抢占电源点,从而,加速垄断占有了社会的优质资源。
有一点经济头脑的人都明白,经营优质的资源肯定会获得比社会平均利润高得多的利益。为什么在国资委监管的169家国有企业中,只有4家发供电企业敢于违规搞高额住房补贴而不是别的行业的中央企业?说句心里话,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员工们薪酬都不是高了,而是与社会一般水平持平,有的甚至还要低,这些中央企业的老总们想为自己的员工多搞点福利、多发点工资的人大有人在,只是他们苦于所经营的企业没有条件获得像垄断资本行业那种高出社会平均利润的经济利益。
垄断企业搞“福利腐败”不可能你一点名,一通报就规范起来了。笔者认为,国资委要管住中央企业,特别是管住垄断经营的中央企业,杜绝“福利腐败”,关键是要建立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为社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制定出公平的政策。在这样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有一个机制可以试用,就是把企业通过垄断经营得来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部分收归国家。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