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晨报》9月3日报道,重庆市拟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门对公务员的计划生育行为作了规范。据称,公务员婚外生子的要给予开除处分,未婚生育子女的也要遭警告处分。
按理说,婚外情之类,只要未犯重婚罪,都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也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的。但是,对于公务员,也应该属于法律和纪律范畴的。表面看,这个规定的出台没有什么不妥,而且对于现在很多公务员道德和形象败坏的要求,也是必要的。但是,这个规定,仔细品读,却越看越不是滋味。
无论是说:“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违法生育或非法领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非法领养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还是说:“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都是把“生子”作为衡量和处罚标准。换句话说,只要不生子,无论怎么“乱搞”都是没有处罚依据的。给人一种这样的印象:生的多不如少,生的少不如不生。
而对公务员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纪律上,其实都应该要求不能发生婚外情,更不能乱搞两性关系。可是,现在却拿是否生子来说问题,真是让人莫名其妙。让人感觉,这个规定好像是在为安全套和人流做广告。你可以有婚外情,但是要注意“安全”,婚外情时要注意使用安全套,别让她怀孕。如果一旦怀孕了,就去做人流,千万别人孩子生下来。这就没事了。
这种规定,让笔者脑海里有这样一种场景:领导对下级“语重心长”地说:可以乱搞,但千万别把肚子搞大了,这样就没事了。现在谁不搞啊,不搞出事就行。就像有些贪官说过的话:现在谁不贪啊,只要不出事,不被发现,就是能耐。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规定好像不是一种震慑和处罚,而是一种保护和怂恿。当然,也许这个规定的主观初衷并不是这样的,但客观上却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就像一些对犯罪行为过细描述的破案题材电视剧,虽然是为了宏扬正义,但却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教材。
这样的规定,容易给那些婚外情的公务员提醒和教授经验。以后他们会做得更加放肆和猖狂,只要不生子,就可以随意婚外情。而且为了安全的考虑,可能会有不固定的性伴侣,甚至为了更加安全,可能会去嫖娼。
同时,因为规定的出台,肯定会增加人流行为的发生,会对婚外情女子的身体造成更多的伤害,这也是不人道的。而对于与公务员发生婚外情的女子来说,虽然她是不光彩的,不道德的,但毕竟她也有她的合法权利。可是,不生子或人流也无形中剥夺了她们的合法权利,尤其当有的婚外情暴露或结束,而引起财产争议的时候,很多婚外情人的合法权利都是靠孩子才能得到的。而这种规定无疑在保护公务员的同时,让婚外情人的权利更加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