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准大一的女生”目前在厦大BBS征男友,并明确列出“必须是高干子弟或企业家的儿子、每天带她吃一次燕窝、每周给她买一次漂亮衣服”等九大征友条件。
这位“准大一女生”发这个帖子,是真实地想法,还是在搞恶作剧,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大学女生征男友现象却非个案,因此对此类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当前,大学女生的年龄一般都已满18周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诚然,对这些大学女生的征友行为,我们首先必须把其当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体行为,而不能对其进行粗暴地干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事没有负面影响,更不意味着我们不能给予有的放矢地引导。
纵观屡见不鲜的征男友启事,有的是把“逃课过、补考过、恋爱过”当作新时代大学生活“三大件”,以防大学生涯错过恋爱而征友;有的是因为舍友都有男朋友,为免所谓的“有失面子”而征男友的;有的是为了过有钱的大学生活,而征有钱男友,不一而足——显然,当原本纯真的大学恋爱异化为附加条件的招聘男友,当真诚的爱情异化为“情感快餐”,或者盲目攀比的“表演式爱情”,实际上是扭曲了爱情观,异化了人生观,其负面影响不可小看。
而这一切,实际上也给当代大学的心理教育敲响了警钟,大学生的爱情观教育及引导也必须与时俱进。
当然,这一心理教育必须是成体系的,高校的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课等需要齐头并进。记得,去年年底集美大学曾在各班选一名心理委员,并纳入班干部队伍,形成一个包括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咨询分会、班级心理委员在内的三级心理健康咨询干预机构。事实上,为疏导不健康的爱情观等心理问题,大学完全也可以借鉴这种三级的干预机构,毕竟学生与学生之间第一时间的沟通,是化解同学心理问题的重要途径。
行笔至此,笔者不由想起教育心理学者罗正,曾针对“大学生女生征男友”现象谈到,大学毕竟是人生的“黄金期”,学生的行为准则应以储备知识和丰富头脑为目标,否则当毕业步入社会、参与竞争时,就会处于劣势。大学生无论做什么事情,首先应该培养的是责任感,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应该负责任。事实上,这句话传递出两种信息:第一,大学生不论是否谈恋爱,首先必须保证学习不受影响;第二,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对自己最起码的责任感,如果说连对自己都不能负责,又谈何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呢?
来源:厦门商报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