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日前透露:该省2005学年近两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约有8000万元贷款未按期发放。这意味着该省约两万名贫困生没有及时得到资助。眼下,正值新学年开学,银行摁着口袋不贷之日,正是不少学生为学费愁苦之时。(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困局,不仅在云南存在,全国也很普遍。许多商业银行往往强调学生违约率高,助学贷款风险太大。在舆论的批评中,也往往只能劝说各家银行不能只讲商业利益,还该顾及社会责任。但是,不论是银行的辩解还是舆论的批评,大多忽视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把国有商业银行作为落实助学贷款的惟一渠道?
从2004年秋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要求各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贷款经办银行。但在一些地方,一提贷款招标,有些银行根本不积极,甚至主动申请退出。在政府的指令下,一些商业银行勉强接受了贷款指标,但大多提出苛刻条件,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就提出:校方应在经办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从而弥补银行助学贷款的风险。这样的“强行搭售”,使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大大贬值。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换个思路:绕开商业银行?
绕开国有商业银行后,国家助学贷款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落实。
一是将助学贷款改由困难学生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提供,这样便于贷款的风险管理,操作也比较方便。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实际上比国有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数额更大,管理相对也要好。但是,国家只给国有银行的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而信用社的助学贷款缺乏足够的优惠政策。
二是将国家政策性银行作为推行助学贷款的主渠道。国家助学贷款的宗旨不十分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目标,长此下去只能在商业化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其实,最适合从事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应该是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风险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即由财政、学校、教育部门共同提供担保。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