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的《南方周末》发表了一名“老城管队员”的来信,信中披露了其所在城市(未明指,请勿胡乱对号)的城管局,以下达罚款指标、高额返还罚款刺激执法者罚款热情、随意中止正规三轮车营运资格令其沦为“黑车”再罚款等方式,追求部门利益的最大化。作者以亲身感悟发出呐喊:如此追求部门利益,挤压甚至剥夺了低收入阶层的生存空间!
读这则信,笔者脑子里浮现着去年央视播出的电视剧《前门楼子九丈九》,那个外号叫“四秃子”把持的××署,不管遇到什么事情,总要先问一句:有啥好处?有好处,不惜费尽心思;没好处,对不起,任你哭着喊着也不管。虽然有时代背景与编剧“恶搞”的成分,但这类“四秃子”思维,恐怕并非绝版。
开口必称“市场经济”的时代,“趋利”思维正得到大范围认同。个人、商家趋利,可能客观助推社会前进,但公权部门的最大“趋利”,便是规范大家“乱趋利”,维系社会和谐持续发展。政府一旦也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获利为最高原则,那想不乱套都不容易。
遗憾的是,放眼望去:下达抓人指标、争夺考试培训资格、为小煤矿充当保护伞、下红头文件让全市都喝“小糊涂仙”、减缓测速器令司机防不胜防……多少公权部门在忙忙活活的背后,是短视趋利在起支配作用?另一面,一些惠民政策被束之高阁、助学贷款遭遇“肠阻塞”无人力推……沾不着“甜头”的政策,或可能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即便下边眼巴巴瞅着,也无人去管,要靠上级政府一次次下红头文件去逼着执行。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以令人信服的逻辑喊出:最大的社会正义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尽力扩大他们的权利。哲学家边沁也认为,政府的最大职责,在于遵循人类避苦求乐的特性,通过奖惩结合来提高社会的幸福感。公权趋利的最大危害,不仅仅损坏了公权的威信,更重要的是,挤压着本来就小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当小商小贩、合规车主在“罚款指标”的数字管理之下,求小买卖糊口而不能的时候,这是多大的正义缺失?
公权部门的趋利化,实质上是与民争利,是一种集体的腐败行为。但这种腐败,常常会以“道貌岸然”的理由存在。“腐”中人,常常并不觉得自己犯有什么罪过,相反,还会为自己为部门出了某个赚钱点子而沾沾自喜。如此一来,执法者个体便会充分膨胀自己手中的监管、拨款、审批、给政策等等一切权力,努力实现“权力变现”,从中得到好处。
要让老百姓怀揣信心,起码要让这种“趋利化”不再继续“化”开来,要让不好的一面扩张得到约束。最大约束力当然来自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但只有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克服见怪不怪的纵容心理,依法对这种“圈子趋利”的行为加大惩处。否则,一些人难免会从“许可”等条文中,断章取义地获得可以支持自己趋利的文字,然后大肆放大,以此为理由,让自己的趋利循到“法律”的支持。一旦实质的集体腐败也可以表面上冠冕堂皇,便真的不知道什么药才能救了。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