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件就是对去年发生震惊中外的湖南永兴县法院爆炸案的判决。去年2月25日,湖南永兴县法院院内发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两伤。而黄运财之所以要实施这起爆炸,原因在于他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法院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他对这份判决极其不满。
如果事情仅仅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这是黄运财不理智的结果。然而巧合的是,黄运财在刑事判决的同时,也接到郴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完全推翻了原审判决,黄虎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与当初劳动仲裁的基本相同,这样,经过四年的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正义终于姗姗来迟,然而,却是在经历了爆炸声再审的结果,是以血的代价获得的正义。
面对这样的残酷的事实,黄运财在看守所里得知这个判决后,嘶吼咆哮,泪流满面。
然而,不止黄运财会这样无法接受,每一个看到这样结果的人都会为此唏嘘不已。难道正义对于底层民众来说来得如此迟缓?
我们不能说,每一起恶性事件都是法院和法官不公正审判引发;我们更不能说,法院失去了主持正义的功能。但是,在爆炸声中,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法院本来是居中裁判,主持正义的地方,本来是走投无路的人寻找公平的地方,现在它的公信力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这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
法院引爆矛盾,有来自法官的傲慢。前不久,发生在天津市的“法官殴打律师”的事件,我们姑且不说法官到底有无打律师,就从法官口出的狂言,我们就知道法官形象在异化;法院引爆矛盾,也有来自部分法官的腐败。
由此可见,司法体制的改革绝非仅仅是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绝非小打小闹的内部一些工作程序的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不但迫在眉睫,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而且更重要是敢于触摸深水区,进行大刀阔斧的在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真正做到保障司法独立。同时,与司法体制改革配套的其他改革与监督机制必须跟进,比如政治体制的改革,比如舆论与公众监督、言论自由,检察监督的完善等等。
西谚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唯有进行改革,重建司法公信力,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赢得公众认同,也才能最终让法官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能安全无忧地主持审判。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