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甘肃省漳县是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但在不久前,“为了宣传当地的旅游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市场”,县政府举全县之力整整筹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搞了一场明星演唱会,邀请了蒋大为、程琳、青春美少女组合等歌手前来助阵。
搞明星演唱会需要花很多钱,但漳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从哪儿弄这么多钱呢?县政府的办法很老套也很有效:摊派。学生、老师和全县干部职工又是出钱,又是出力,最可怜的是那些来自大山里的贫困生,他们每人被摊了48块钱,“两个星期的生活费都够了”。
在这一事件中,县政府滥用公共权力暂且不论;学生、老师和全县干部职工在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前既无反抗的意识又乏维权的能力,其情可悯,其懦弱可恨,笔者也不想多说了;需要追问的是,在这类事件中被忽略的第三方:明星,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不客气地说,前来助兴的明星实质上就是“共犯”。因为正是他们的到来,给县政府的摊派提供了看似合理的理由,而且他们的确也拿走了摊派来的钱。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简直像一群叮在骨瘦如柴的牛背上吸血的牛虻。
有人可能要为明星们抱不平,说他们的身价是市场形成的,而且他们也并没有强迫漳县和他们交易。
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无懈可击,但明星之所以是明星,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可以产生远比其他社会成员更大的影响。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他们的行为有强烈的外部性。凡是会产生外部性的行为,无论其主体是企业还是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利的,那么即便是暂时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惩罚,他们也应该受到舆论和良心的谴责。
具体到漳县的“摊派追星”,明星们行为的外部性有哪些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两条:一是经济上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居民在他们演出之后变得更加贫困了,有的贫困生在此后的很长时间里无钱吃菜,只能顿顿吃“开水煮面条”;再者是社会风气方面的,明星们的行为传递了一种极端自私的价值观:只要我能赚到钱,别人的死活与我无关。
在“摊派追星”事件中,明星们的行为,其实也是某些精英行为的一个缩影,即他们都习惯于借口“市场”而不愿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但这样做对社会、对他们自己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毁掉他们赖以生存的“市场”?他们应该认真考虑一下。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