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之大,案件之多,我们(媒体和受众)当然不可能都关注到。具体到个人,比如我这个写时评的,也不可能对太多热点新闻都往心里去。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有可能影响中国改革进程的案例,比如与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有关的高莺莺案,我们一旦关注就应该有始有终。
今天我想看看还有多少人在关注高案。遗憾的是不少媒体的眼球已盯上了清华新生家长睡操场之类茶余饭后的谈助。在最著名的新闻门户网站上,高案已如鸟过晴空不留痕。
为什么会这样?
大概是认为高案已有“定论”,说了也白说,是吧?
不对。高案并没有什么“定论”,或者说尚无高父和我们必须接受的定论。
8月19日南都有篇社评,题为《高莺莺案已经定论,为何公众仍有疑问》,汇聚了网民和公众对“定论”的质疑,呼唤论定过程的透明化。但是,这个标题是有问题的,即承认高案“已经定论”。
其实,这只是公安部门的一家之言。别说专案复查组是由襄樊市和湖北省警方人员组成、公安部专家指导,就算全部由公安部人员组成,那也只是公安部门的一家之言。
《中国青年报》在8月19日报道襄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言人在武汉的发言时,正文第一句话是“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事件’终于有了结果。”用的简直是欢呼的口吻。新闻引题是“‘高莺莺死亡事件’官方说法:……”——这记者似乎发昏了!
高案并未“终于”这样的“结果”。已有的“说法”只是警方的说法,并不能完全代表官方。
众所周知,高父虽然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和作伪证予以刑事拘留,但是,从法理上讲,如果不能得到检方批捕,警方就只能乖乖放人。即便检察院批捕了,提起公诉了,按照无罪推定原则,高父还可以着西装上法庭;只有经过控辩双方质证,法院认定高父有罪,认定高莺莺确是自杀,此案才算有了一个初步结果。高父还有上诉权,还有翻案机会……
经过这么多年普法,我们应该知道,检方即“公诉人”,才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法庭上发言的。即使如此,诉讼主体平等,检方的结论也不是定论,只有终审判决才是“定论”(被人大立案监督而推翻的除外)。
那么,谁是“官方”呢。狭义地讲,公安部门属于政府系列,政府新闻发言人与警方统一口径,将警方结论视为定论不奇怪。中青报记者大约看到是政府新闻发言人讲的,所以就认为代表“官方”了吧?
虽然我国没有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检察院、法院虽然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编制,但也是官方机构, 人员是公务员。怎么能让体制上层次较低的警方代表官方呢?说警方在体制上层次较低,这只要看看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就知道了:政府首脑与两院长官对大会述职,公安局长不够格,警方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列一章足矣。
那么,为什么许多人会将“警方”当“官方”呢? 因为公检法都归党委的“政法委”管辖,其实是一家吗?襄樊警方的说法想必是经过当地政法委审定的,也就是说检、法两家也不大可能有不同于警方的“说法”了,是吗?
我国的警方长期以来作为专政工具,一直是公检法三家中最牛的。据我所知,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书记是由公安局长提升的,现任公安局长一般同时兼任政法委副书记。这也是四川省那个什么镇的派出所长敢于不打招呼到省人大院内抓人,根本不把人大机关放在眼中的缘故。
是否正是这样的体制原因和思维惯性,使人们将警方当“官方”,把警方的一家之论当“定论”?
这也应该是高案带给我们的思索之一吧?
8/22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