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访美之际,中美双方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的联合声明”。舆论认为,这将有助于为中美之间签订引渡条约铺路,有助于打击中国的外逃贪官。美国《侨报》称:中美司法合作,外逃贪官途穷。(《民主与法制时报》8月14日)
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应邀访华时曾表示: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外逃贪官应该被绳之以法。最近,美国开展国际合作反对高级贪官的国家战略正式出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美之间加强执法合作,有望在打击中国外逃贪官方面取得新的成果。
但是,就这份中美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的联合声明本身而言,打击外逃贪官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它更加强调的是中美两国在反对恐怖主义、毒品犯罪、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跨国有组织犯罪、伪造货币与洗钱等方面的执法合作。虽然它也强调中美双方要加强在缉捕和遣返犯罪嫌疑人、遣返非法移民方面的合作,但是,这并非是纯粹针对贪官而言。事实上,对“贪官”的具体标准,中美双方本身就还存在诸多歧见。譬如,在目前携带赃款潜逃的500多个所谓中国贪“官”中,相当一部分为国有企业高管甚至是一般职员,而在政企分开的美国,他们难以被界定为“官”。在对“贪官”的定义本身都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两国之间又如何在执法合作中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当前,美国是中国贪官最重要的躲藏地,因此,希望通过加强中美之间的执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这是中国民意的希望,也必然是中国政府的诉求。然而,对于美国来说,与中国开展执法合作,反贪却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首先,美国并没有许多贪官逃往中国,所以在共同反对外逃贪官方面,中美双方并没有一个可以平衡交换的利益基础;其次,中国贪官大量外逃,不仅直接在经济上给中国造成损失,更严重损害中国的外部形象,这其实正是美国国内一些不希望看到中国崛起的政客们所喜欢的。
所以,虽然美国总统布什宣称:高官腐败是最有害的公共腐败,它威胁美国的国家利益,违背美国的价值观,损害美国推行自由民主、结束贫困及打击国际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努力。但是,这些话的表态意义远远大于实质意义,在具体的政治利益权衡中,特别是在和被美国视为潜在竞争对手的中国之间,共同打击外逃贪官不会是美国最强烈的愿望。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