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中国的“大选年”:一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将进行换届;二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
我们知道,在任何民主国家,竞争性的选举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这是因为,它不仅为选民提供了选择代言人的机会,也可以将不合意的领导人赶下台。换而言之,选举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它是公民表达和参与的重要渠道。从这点来看,公正透明的选举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选举毫无疑问要使他们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必须以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导向;而竭力倡导民主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当然会充分尊重普通党员代表的合法权利,让他们充分酝酿,自主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党委会。可见,民主选举无论是对落实公民的基本宪政权利,还是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不仅先后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规则,而且进行了许多民主的实际演练。可以说,中国公民的民主训练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要充分,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选举——不论是人大代表选举还是党内选举——都存在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候选人产生方式过于单一;候选人与选民缺少见面沟通的机会;投票选举缺少操作性的规则指导,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选举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不利于推动民主化进程。
因此,在轰轰烈烈的换届选举到来之际,我们必须强化选举中的民主,坚决清除任何妨碍民意表达的制度窠臼和违法行为,使选举真正成为百姓满意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增长点。这既依赖于全社会思想观念的更新,更取决于法律规则的改进以及对违规的切实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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