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8月11日讯:“襄樊一位内部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高莺莺案专案组核查工作基本结束,核查结果确认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服务员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我于网络,本不算什么博览家,但近半年来,也颇见了一些旷世奇闻,单就高莺莺案而论,“泣血九问”话音未落,死者父母已涉嫌伪证锒铛下狱,如今又有“内部知情人士”尤抱琵琶半遮面透露出核查结果。《拍案惊奇序》称:“少所见,多所怪”,“今人但知耳目之外牛鬼蛇神之为奇”,却不知耳目之内所见所闻,其奇诡诞幻,更甚于百倍。
核查结果确认“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维持了事发时老河口警方的结论,至此故事便回到起点,只剩下一些挥之不去的疑团。这位人士既是“知情”,又兼“内部”,更有众多专家、权威为后援,但其面对疑团腾挪跌宕,却仍似力有不逮。撇开数日前的高莺莺父母被拘一事不论,该人士透露的消息,便有如下可圈可点之处:
据“知情人士”透露:“高莺莺死亡前写下,我是要死的人了。”理由是:专案组对高莺莺家中遗物进行了搜查,提取到方格信纸一张,纸上只有一行字,“我是要死的人了”。国人观念中,既决心自杀,总要向生者留下遗书,或诉冤屈,或陈苦衷,似乎非如此便难以瞑目。因此这寥寥数语,虽不似遗书之口吻,但既正可用作笔迹鉴定的样本,又能为自杀论点睛。高莺莺死于2002年初,既然“知情人士”能够断定,“遗书”必是死亡前刚写下的,则我们也假定是写于2002年初吧!如今时隔四年有余,该“遗书”既未被高莺莺家人发现,又未因辗转周折,光阴荏苒而散失,而是躺在其他“遗物”中静候有心人,如今因缘际会便重见天日,此拍案惊奇之一也。
据“知情人士”透露:“郭延静的证明是照抄的”。如今都说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因此调查组便可不问郭延静证明的内容是真是假,而只问其是不是照抄的。既是“照抄”的,且当时 “有一个律师模样的人在场”,则内容必无一字可取。而“干警身边的一部分询问记录”和调查组的询问,想必都已“进行了录像”,则千金难易一字,句句皆白璧无瑕。程序正义之法治观念如此深入人心,此拍案惊奇之二也。
据“知情人士”透露: “在高莺莺死亡当晚,高家亲人发现高莺莺工装钮扣脱落,腰带不知去向,裤子拉链洞开,鞋子也不见了,且上衣的钮扣是扣错的。”因此,“知情人介绍,公安部来襄樊的专家们用模特进行了多次高空坠落试验,证明在坠地时的强烈撞击中,以上现象出现并不奇怪。” 同时,他透露:对于高莺莺耳后的伤痕,可用坠落时的不规则撞击来解释;而对高莺莺手腕、手背上的紫红色握痕,据他个人的推测系他人抬下尸体时用力握持所致。用模特进行多次高空坠落试验,目的本来就是证明坠楼中会否出现前述情况,如今终于证成,专家之“不会奇怪”,想必是出于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精神。但即使工装钮扣脱落,裤子拉链洞开,耳后的不规则碰撞,尚可归咎为小概率事件,手腕、手背的紫红色握痕,确实也留下广阔的“推测”空间,那么腰带、鞋子的遗失以及上衣钮扣之扣错,专家仍认为并不奇怪,则可称得上匪夷所思,“无奇之奇”了,此拍案惊奇之三也。
据“知情人士”透露:“关于武警抢尸”,是因为停尸“影响了宾馆的正常经营,政府在上面所说的背景下介入是很正常的”。武警和警察人数也“并不像民间说的那么多”,正好八十人而已;目的不能说不“正常”,乃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这段消息,笔者不作点评,但作拍案惊奇之四也。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高莺莺死亡后,老河口市委、市政府迅速组成了一个工作组介入此事。”“在赔给高家人的49000元钱中,事实上宝石宾馆只出了7000元左右,其他的钱都是老河口市政府出的。政府这样做就是想息事宁人,保持稳定。”对一位民女的自杀事件,老河口市委、市政府反应如此迅速,赔偿如此积极,也称得上“以人为本”。但赔给高家人的42000元,因何依据与理由支出,却是颇让人犯疑的,莫非竟如海峡彼岸的陈水扁,也动用了“国务机要费”?此为拍案惊奇之五也。
高莺莺之死已逾四年,公众对高莺莺死亡真相所持之怀疑,并非任意怀疑,而是建立在对已知事实进行慎重思考基础上的合理怀疑,“知情人士”的辩解,与其说澄清,不如说加深了真相之上的疑云。我们更应认识到:造成此种怀疑与不信任的,不是媒体的炒作,更不是网民的喧嚣,而是这一事件中已出现的太多不正常现象,和这类现象所折射的,国人既熟悉又陌生,既血脉贲张又无可奈何的某些社会现实。如今逝者已矣,但生者却不能听任社会公信与公理自杀,这也算是我们继续追问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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