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北大、清华、复旦、哈工大等多所重点高校录取的近500名江苏籍新生仍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其原因只是因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扣发了终录名单,而扣发理由是录取高校未向他们交纳每位学生30元的录取费。
从报道中披露的信息分析,这笔录取费,各省级教育考试院都在向招生校收取,但这笔钱又是典型的“既约定俗成,又收之无据”。从成因来看,录取费虽经当地物价等部门批准,但是地方政府作为自主性经济主体,允许下属教育行政部门向主要为外地的高校收费,以此减少支出、减轻当地财政压力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很难说这样的批准就是合理的。此外,面对一些高校就是顶着不交,“有的省招办态度也变软了,表示不收这几所学校的费用。”也从另外的角度印证着这笔收费的“灰色特征”。
其实,作为各地教委或教育厅下属机构的教育考试院,其招考行为是在提供公共服务,而为公共服务支付的成本,本该是通过全额财政资金来买单。任何额外收费,不论是把手伸向考生还是高校,都应被视为乱收费。从这一视角看,此事的是非界线并不难辨清。
有意思的是,就在刊载上述新闻的同一版上,还报道了四川省审计厅对9所高校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发现仅在2004年,就有5所高校违规收取“调招费”等1516万元。同一天,还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审计局审计发现,200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4所高校通过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等方式违规收费189万元。据有关资料估计,中国在过去的10年中教育乱收费达到2000亿元,与房地产业并列为暴利行业。中国高校一边因乱收费而屡遭公众唾骂,一边又遭受各省教育考试院收取录取费的盘剥。如果我们将高校的乱收费与被乱收费结合起来分析,上述“扣发终录名单”事件的本质特征,暴露得就更加充分了。
中国教育的高收费、乱收费,基于公共权力资本化的人文环境,再加上教育供给垄断和教育供给等级化等外部条件。在高考利益的攫取上,就体现出一些层次化特征。第一层次,政府的某些制度安排,隐性剥夺某一阶层的利益。比如招考政策中的投放指标歧视、招录分数不公等;第二层次,教育行政机关利用公共权力,谋取本系统或本机关的利益。比如上述向高校收取的录取费等。第三层次,上述机关及学校利用公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某些地区将“掏家长腰包”视为财政来源,以及上述四川、北京的审计结果等,都是最生动例证。
高校的乱收费与被乱收费,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不同层次的公共权利资本化。而只有解决好对公共权利“虚监”、“弱监”甚至“漏监”的现象,进而消除无权不贪的心理定势,才能避免上述乱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