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8亿农民兄弟的利好政策,一经提出,立刻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但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建设新农村迫切需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他初步推测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十五至二十万亿元人民币。
要满足唐双宁的“初步推测”,新增资金十五至二十万亿元人民币显然不是一件简单任务。我国财政收入去年才突破两万亿,这两万亿还包括了本该用于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和提高民众福利的部分,“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足”。农民本来就收入微薄,随着生活成本的加大,如教育,看病,住房等,一年忙碌下来,不说盈余,能够维持生活已经不易,指望农民显然不切实际;银行倒是不缺钱,但问题是资本不但要保本而且要逐利,“而农村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一般难以偿还,或者偿还周期较长,风险较大,银行资金难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资金来源”。
明明缺钱,但筹集不到资金,如此分析下来,不免叫人沮丧,且心生忧虑;对此,唐双宁的建议是,“可以通过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的方式解决这一矛盾。由财政或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由政策性银行发放,由农村信用社代理,按商业原则运作,将筹集的资金运用到农村,增加“三农”投入,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笔者以为,但这不失为一个解决之道。但问题是,这个办法远水解不了近渴,实施起来费时不说,能否真正落实也难以预计,譬如如何保证筹集来的资金不被层层截留,不被用来搞形象工程?在目前的情况下,有没有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的方法呢?
有,那就是最大程度上保证农民的行动自由。哈耶克在其经典著作《自由宪章》中对自由的定义是:免于别人的强制。同时他还写到,政府的职责之一是祛除强制,而不是强制。而现实是,我们的政府强制很多。最近,某地对瓜农(果农、菜农……)进城卖瓜的限制,就是一种强制,它使农民失去了行动自由。这种做法的危害在于:农民失去行动自由的同时,也失去了赚钱的机会,失去了一个改善自身条件的机会,同时也使市民购买商品失去了更多选择机会。当然,这只是一个例子。其他方面的限制还很多,如户籍制度、暂住制度、就业制度、房产证明制度、征地制度等。
所有这些强制,无一例外地限制了农民的行动自由,也就等于剥夺了农民对赚钱机会的选择权力。最简单的例子还是卖瓜:农民为什么要自己卖,而不愿意批发给瓜贩子?因为自己卖更划算,收入会更高。现在城市大门关上了,为了一些荒唐不堪的原因,瓜农被迫低价批发给瓜贩子,白白损失了一大笔钱。还有一个例子,是去年的新闻:云南农民种烟已经赔钱,但政府就是强迫农民种烟,你要是种水稻或者其他赚钱的经济作物,政府就派人给你拔了。
例子无须多列举。而祛除这些限制,和筹集二十万亿元比起来,难道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不是一个成本很低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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