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其中包括明确界定了犯罪主体范围、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等。这个规定为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这个规定对于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对于提升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于人权保护和人权事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过去有过许多规定,但是都比较笼统,自由裁量过度,使许多犯罪无法得到惩处。从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件看,有些地方的渎职行为让人痛心疾首,不仅造成国家财产几千万、几个亿的巨额损失,而且造成无辜者丧身,如严重的矿难、工厂爆炸等。有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对公民的权利任意侵犯,到了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这些人不但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如对妇女侮辱拷打、跑到人家家里查黄碟、随意拘捕上访者等。这些渎职侵权行为往往是在“执行公务”、“完成任务”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进行的,因此让人敢怒不敢言。千万别小看了这些渎职侵权行为,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日益进步、中国与世界日益接近的今天,少数人的渎职侵权行为只会给老百姓带来灾祸、给国家添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时度势公布新的标准,一定会得到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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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学者麦迪逊说过,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政治家们在设计任何制度和确定法律的制约和控制时,应当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人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这就是国际上著名的“普遍无赖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当然会有一部分高觉悟的人,但是寄希望于他们人人自觉,严担责任、善待百姓,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教育,需要树立榜样,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约束其行为。我们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执法人员,也要着眼于预防、提醒、规范。不要怂恿他们什么都可以做,什么都不怕,而是要提醒他们什么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做,什么都要依法行事。否则,即便再好的动机,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近年来,一些执法机关出现的问题不是一再证明这个道理吗?
“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约束他们不做坏事。”这是一位政治家的名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新标准,就是一条法律的锁链,它将铁面无情地约束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做好事,不做坏事!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