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成功地在某建筑工地现场“逮获”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吊车。据悉,该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养路费。新帐老帐一起算,车主最后发现,光养路费滞纳金一项,他就需要交纳49万多元。(7月27日《河南商报》)
面对天价罚单,车主认为把车卖了也不够数。当然不够数,看样子得倾家荡产。而交通部门,却要大发了,据理财专家计算: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而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在此罚单开出之前,河南养路费滞纳金罚单的冠军是40万元。未来是否有人能打破纪录,再创新高,我们有理由持乐观态度!
这样的制度设计当然要遭到众人的质疑,而交通部门的解释是: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的。是有法可依的。交通部门不但发财有方,且发得有理有据,可谓“盗也有道”。而且,对交通部门来讲,养路费拖欠愈久,它倒愈发财,让人有理由怀疑,它实在是希望更多的车辆走向逃费之路的。证据也不是没有,北京的一个卖菜司机杜宝良,在同一路段违章105次,居然没收到有关部门的任何通知单,最后被他本人偶然得知,罚金已高达一万多元了。
总之,这样的“盗也有道”,面目实在有些可憎:
其一,养路费本金数目及滞纳金每日1%的比率是如何出台的,是否经过听证或者需要重新听证?
其二,滞纳金总额缘何没有规定一个最高上限?
其三,养路费本身的合理性何在?
其四,费改税为何迟迟不予执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许正因为有关管理部门对于公众疑问漠视、对于恶法坚持不予修正、对于公权肆意侵害,才使得这方面的公然抗法现象皆是:逃养路费者大量有之,干脆不办牌照者大量有之,开后门、利用权力少交或不交者有之。至于某些乡下,一些摩托车从不办牌照,也从不交养路费已人众人皆知的事实。交通部门与无照车辆也经常演些猫捉鼠儿的游戏。最滑稽的是,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便衣出动,隔三差五在田间地头打一次游击。乡下无照摩托车纷纷落网,逮的太多了,拘留所容不下,就被送到各高级宾馆居住,一天三百元房费,家人送饭一次请掏三十元送饭费。相信类似版本的故事,大家都能举出一二。但是在目前的国情下,下面的对策,永远对付不了上面的政策。
中国老说和国际接轨,为什么这方面就不接一下呢?这等恶法还想挺到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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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管开49万养路费罚单 年利率是银行507倍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