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共同应对高考贫困生难题
主持人:如何才能有效规避这种现象呢?在这方面国外有没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
李宝元: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着手做工作。
其一,政府资助,校方努力。
国家资助是最完整、受益人数最多,也是最庞大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核心,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免”)等一整套资助贫困生上大学的完善政策体系。从去年起,国家每年投入10亿元,其中2亿元用来奖励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资助53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150元;自1999年试点至2005年12月底,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累计达172.7亿元,资助了206.8万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17年金额超200亿
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总量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缺口。截至2005年12月底,全部大学生中获得助学贷款的比例约有14.6%,“该贷而未贷”的比例占全部大学生的约11.4%%,约有178万贫困大学生未能取得助学贷款。因家庭收入高低不等,贫困高考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呈两头细中间粗的“纺锤状”分布: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特困生和3001~5000元的贫困生选择助学贷款的比例接近30%,而年收入在5001~7000元之间的比例达到35.1%;家庭年收入在7001元以上的贫困生选择助学贷款的比例为19.7%。
这说明,低收入家庭的贫困生更需社会慈善资助,中等收入家庭的孩子对还贷能力有“自信”,而对于家庭收入稍高的贫困生来说,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补贴生活费或者学费则更“理性”。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的困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二是银行的成本和风险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三是银行和学校的配合与协调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专家建议,可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起了一套高效的联络制度,将助学贷款信息与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加快助学贷款信息归集,逐步实现信息全国共享、动态更新学生诚信记录,以此强化对借款大学生按时还贷的约束。但是,人力资本投资和形成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银行防范和规避贷款风险天经地义,学生和高无力承担全部风险,因此政府应该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还有专家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应在贫困地区大力推行生源地贷款模式,这样一使贫困生的认定简单化,二使学生贷款成功率提高,三可以减轻学生和学校的负担,四使银行风险能够降到最低,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消除银行的顾虑。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据资料介绍,美国从1965年开始施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其助学贷款通常并非由银行资本金支付,而是由政府财政提供,银行只负责经营并收取费用;如果贷款由银行自有资本提供,政府必须提供担保,负责以财政核销95%的不良贷款。同时,政府制定多种政策帮助银行,如建立健全覆盖广泛的个人征信体系,出台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和优惠减免措施等,严防严罚欠贷不还行为,为银行贷后管理和追讨欠款提供服务,降低银行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另据有关文献介绍,1990年,美国学生贷款的拖欠率达到了历史最高峰22.4%,经过十几年的努力,2002年下降到了5.4%的历史最低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本着人性化理念,规定了更加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和优惠措施: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毕业后6
个月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甚至达到30年;学生可以每月还固定的数额,也可以开始还得少然后逐步增多,还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增减采取浮动的还款方式等,总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灵活采取还贷形式,而且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伤而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另外,政府的各种措施也颇为人性化,如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满5年就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而一流法学院和商学院学生毕业时往往欠债十几万美元,但由于他们的工资高此额欠债只相当于他们的起薪,如果他们愿意放弃这样的待遇而甘愿给穷人当律师则贷款就可以全部免除,这些减免的费用由政府或大学来承担。这对我们“跳农门”式的中国教育总体状况来说,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此外,为确保高考生不会因贫困而辍学,政府还为贫困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在入学报到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状况后,暂缓交学杂费。今年,教育主管部门特发文要求:各高校对于家庭贫困新生及其家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联系、及时回复;新生入学后,各高等学校要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尽快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认真做好国家助学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及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从学费收入中按10%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在“绿色通道”实施中,也确实存在相关单位不作为的情况,一些高校对国家“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力,或者做表面文章,或者设置障碍人为抬高门槛,或者虚报浮夸假冒政绩。
其次,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近年来,我国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和社会慈善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基金会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一起合作,资助了成千上万的大学生。但由于文化传统和制度安排等多方面复杂原因,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一直步履维艰,在慈善捐助活动过程中也时常夹杂着一些不和谐音符,例如,一些企业打着开展公益助学行动的幌子,或者截留挪用募集资金,或者借捐助之名行企业广告之实,甚至出现与贫困生签定具有“卖身契”和“霸王条款”性质的特殊契约;一些家长急于筹集上学资金,或弄虚作假或拉关系,忽视对贫困生诚信和人格教育,为贫困生进入大学后攀比享受生活、走上邪路埋下隐患。
这里有必要特别提及的是,人称“隐形慈善家”的福建商人黄启雄,黄先生有个理念很值得称道,就是“帮急不帮穷”。他认为,每个人都会碰到暂时的困难,更何况相对贫困的学生?资助他们是一种善举,应该不容质疑。但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之所以贫穷,除了客观条件之外,也和这个人的性格、平时的行为习惯、勤劳程度等有关。一个人的贫穷是没办法帮助的,我们只能帮助暂时的困难,不能让贫困学生产生依赖的想法,更不能使有些家庭因为自己子女受到资助,也产生依赖想法。资助者不能通过长期的“包养式”资助,强化贫困学生的感恩戴德之心或自卑心理,资助者不和贫困生见面和交流可以淡化资助人对贫困生的影响,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有利于养成独立自主的性格。贫困学生不仅是物质上的弱者,更是心理上的弱者,他们往往不易理解爱心捐助的全部意义。因此,应该通过教育等辅助手段使他们突破狭隘的针对资助者个人的感恩,而把这份爱心当成一种鞭策,不断努力进取,期望有朝一日自己有能力时,能将这份爱心不断延续下去,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其三,贫困大学生自身当自强
大学教育不在义务教育之列,上大学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救助,农家学子家长要彻底转换依赖思想和被动救济观念,作为已经成人的大学生应该自强自立,学费不应该全由家长操心,应该借助奖学金、补助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多种外援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国家需要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而不需要那种连结婚成家和找工作都要家长亲友和他人包办的庸人。学校或社会从物质上帮助贫困生的同时,也要从心理上关心爱护他们,要让他们认识到贫困并不丢脸,贫困并不意味着低人一等,贫困生更应该展现自己、表现自己、完善自我、改变现状。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要真正摆脱贫困关键在于贫困者自己。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