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国办大教育和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根源
主持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它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制度有什么关系?与我们教育收费制度乃至高等教育体制有什么关联?
李宝元: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由于“穷国办大教育”的特殊国情制约,同时又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期,出现大规模高考贫困生现象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具体分析起来,有如下几个基本层面的宏观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其一,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来看,虽然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势头迅猛,目前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总的来说仍处于工业化初中期的“发展中”阶段,教育人口众多、教育经费短缺,以占世界1%的教育经费支撑占世界15%的教育人口,是中国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和困境。中国“大教育”主要依靠政府支撑,而由于“发展中”的国情,在政府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中,教育这类长远性的“软项目”往往被短期紧迫的“硬项目”排挤于后,致使政府教育投入长期不足。
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政府有限的教育经费不是主要用于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义务教育,而是低效率地用于高等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极少的教育经费面对基数极大的基础教育只能“撒点胡椒面”,在实际当中还往往被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挪用,致使基础教育发展步履维艰;同时,高等教育政府财政不堪重负,投资经费使用效益极差,成为整个“应试”教育发展的瓶颈。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政府财政直接资助和大力扶植下,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大发展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不断扩大的教育需求相比,高等教育供给约束问题严重,高校远离适度规模、布点分散、重复建设、专业结构僵化且难以适应需求变化等矛盾非常严重。面对如此巨大规模的教育人口,国家和社会无力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上大学,更无法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免费上大学。这样,贫困家庭供养大学生自然就成为一种普遍而难解的问题。
其次,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状况来看,中国总体经济水平以实现“小康”目标,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特别上近年来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是企业改革加快造成一些职工下岗失业沦为新的城市贫困人口;二是城市花进程中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造成农民收入普遍不高有些地区甚至绝对下降;三是政府机构改革造成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转岗分流而收入相对降低;所以,自1996年以来全面实行以大学生培养费用由受益人自主承担为核心的高校“并轨招生”制度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贫困生和特困生问题就日益突出出来。
说到收入差距拉大问题,不可以简单化、情绪化,要紧密联系我国市场化制度转型的大背景来“理性”看待。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问题,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应该说是中央政府针对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所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正如赵人伟教授所指出的,一要清楚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适度“抽肥补瘦”乃政府应有职能;二要注意克服收入差距过大并非提倡平均主义,绝不能将收入差距问题简单地归罪于市场化改革。一些社会群体收入偏高、收入差距拉大,在很大程度上恰是由于一些领域长期以来市场化改革滞后,使得行政性垄断和寻租行为猖獗,造成大量的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隐性收入、灰色乃至黑色收入所致。而教育与收入状况是互为因果的: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一部分贫困家庭子弟失去受教育机会,其人力资本水平难以提高,他们会变得越来越穷;另一方面政府通过适当的教育政策,为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教育机会,可以改变人力资本在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布状态,从而有利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分配体系大致有三个基本层次:一次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主要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按照劳动、资本等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二次分配是依靠政府干预,以“兼顾公平”为原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等再分配方式,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三次分配是以“自愿捐助”为原则,通过公民社会力量以及各种外在的或内在的制度保障,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们有积极性参与和从事社会慈善事业,资助和帮助社会贫困群体。发达国家慈善项目经费占到GDP的3%左右,而我国目前不到1‰(180亿/18万亿)。慈善事业是社会较大收益者补偿最小收益者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实现社会正义与和谐的重要手段。如果我们在制度安排上形成一种三层次良性互动的收入分配机制,那么,在实现市场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的理想境界,可以说是很有可能的,并非“乌托邦”式的胡猜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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