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托车与保洁车相碰,摩托车跌倒轧在鲜花摊上被摊主索赔。骑摩托车的两名男子转而暴打清洁工老人。围观市民冲上前去打抱不平,群殴骑摩托车的两名男子,直到110赶到,两人才被“救”出来。现场的人说:“要不是清洁工被打得那么惨,我都不会报警。”“那两个人太嚣张了!要不是警察过来,围观市民要打死他们了!”(7月20日《现代快报》)
发生在南京街头的这件事一经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即得到网友的一片叫好声——“打得好,南京市民有血性!”“南京市民见义勇为者众!”还有埋怨警察来得太及时的……网上民意几乎与事发现场完全一样,形成了一边倒的呼声,就像一次民间“侠肝义胆”的集体爆发。但是,在法治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有力量的社会,这种“武侠精神”令人心悸。
倚强凌弱,两名男子只因一次碰撞就暴打一位60多岁的清洁工,当然要制止,也有十分的必要给予批判。但是,打击违法犯罪,有一个行为主体的问题,即应该以执法机关为主。而必不可少的公众参与应该有一个度的限定。譬如,路人可以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报警,可以配合公安机关暂时控制违法分子,在制止的过程中若遭到犯罪分子的攻击还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却不能在制止或者暂时控制了违法分子之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暴治暴,如此就构成了另一个违法事件。
但是,国人素来对“武侠精神”有着浓厚的情结,甚至以为正义在对抗邪恶时,无论怎样的率性而为都属于纯正义的范畴。在对邪恶的民间惩处中,人们在侠义的爆发中使内心的正义感得到了极大满足,甚至可以津津乐道。可是,想一想,邪恶所附诸的人的人身权利就在这种爆发中被所谓的正义“镇压”了。这种“镇压”破坏了关于保护人身权利的正常法定秩序。因此,如果任由“正义情感”发泄,那么,就如同邪恶之身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样,正义之身总有一天也会遭致侵犯,因为秩序已经乱了。
武侠成于江湖,侠客也有暴力。在构建有序的法治社会中,应该拒绝“武侠精神”。无论正义的“血性”还是“两肋插刀”,都应该规范到法律的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看,骑摩托车的两个男子虽然放纵了邪恶,但却罪不当被公众打死。这就是法治社会,而非武侠江湖。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