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小伙陈建设(化名)向公安部举报渭南市金龙洗浴中心存在色情服务,谁知在公安部批转、当地警方密查期间,他却意外受到被举报人的追逼。而与之相比,河北一农民陈某日前实名举报美发店卖淫嫖娼,竟被殴打致死(据7月1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而这只是近年来实名举报悲剧频发的一个缩影。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许道敏曾在一篇报道里,在说明实名举报的诸多意义后,说“中国实名举报者的状况也值得忧虑。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举报原平顶山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吕净一等人,受到的报复触目惊心”。
的确,实名举报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而且实名举报者对问题敢于负责,不是捕风捉影,案件的可查性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但是,实名举报悲剧频出的事实却也无时无刻不在抵消这种优势:当举报人一再遇到搭上身家性命的危险,即使是匿名举报也不敢保证安全,实名举报制度的号召力和说服力必然锐减。实名举报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一再发生,教人不由得审视实名举报作为一项被广泛推崇的制度存在的时间表。实名举报还有必要马上实行吗?我以为应该缓行,已经实行的要慎行。
在当下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鼓舞一部分人脱离“明哲保身”的思维束缚,进行义务性的举报,即使采取匿名的形式,也实属不易。但是应该看到,我们还没有一个完美的保护机制来保护这部分勇敢的人,正如两会期间一名来自检察院的全国人大代表所说的,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政策性规定又显得软弱无力,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适用范围也嫌狭小,仅限定为本人而不包括举报人的近亲属。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举报人特殊保障制度,泄密事件不断发生。在这样一个严防泄密的功能完善之前,实名举报应该缓行。
诚然,实名举报已形成一股热潮,例如:继全国许多省市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之后,海口市纪委又发布《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这些制度大都把奖励和承诺放在核心位置,恰恰是对真正保护举报人安全还重视不够或者无能为力的一种反映。何况,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匿名举报其实是实名举报的初级阶段,其本身更是对实名举报的一种观望,愿不可“拔苗助长”,引来一例例遗憾。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