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同济大学宣布终止与杨杰的聘用合同,解除其该校教授职务的聘任。校方还详细公布了其造假细节(6月21日《华商报》)。这是继3月21日,杨杰被免去生命科学院院长职务后,同济大学给予其造假行为的又一次“追惩”,恐怕也是最后的惩罚——断绝与杨杰的聘用合同关系,似乎将与学校再无关联了。
学术界弥漫的造假风,并不只是造假者个人品质与诚信操守的问题,而且关乎整个学术界的价值取向,牵涉到诸多体制性弊端。对于学术界的每一次打假,都不应停留在对造假者个人责任的厘清了事,而要溯本求源,彻底反思和检讨造假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国家审计署不久前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2004年,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因此,学术造假意味着腐败的温床,是对社会的欺诈、对纳税人支出和政府财政投入的滥用,属于犯罪范畴。
据中国新闻网6月21日电:韩国首席科学家黄禹锡,因为涉嫌伪造研究成果、滥用公款,20日在首尔的法庭首次提讯。当局上月起诉他滥用300万美元研究经费,如果罪名成立,至少要判监三年。对照韩国政府对黄禹锡的决然态度和快速行动,我呼吁“杨杰造假事件”不能到此为止,秉承之前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对我国出现的学术腐败要有一个查一个”的讲话精神,有关部门应一查到底,对其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予以调查,并大白于天下。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