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长周某任上突然失踪,成了时下最引人注目的事件。尽管周某失踪之因,当地权威机关未公布准确信息,但从众多媒体披露周某在工商局长任内对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由原5个扩张为12个,还着手对基层工商所长提升为副科级,这一连串引发工商系统“送礼保位”之风刮起原因分析,周某的问题恐怕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更应从体制方面去剖析。
人们也记忆犹新,2003年海南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招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接替马招德主持工作的省工商局原副局长郑先育、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等人也因受贿行贿相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这一“买官卖官”系列案涉及海南全省8个市县的工商局长也是全国轰动性的事件。参与审理海南省工商局长马招德一案的一位法官向记者介绍说,马招德等人违法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家长制”下的“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叶东雄在万宁市工商局拉起了“叶家军”、吴岩把屯昌县工商局办成了“吴氏公司”。 “一手遮天”的叶东雄胆气更壮,万宁市仅50万人口,按编制市工商局干部职工应在300人以下,但叶东雄搞出了一个近千人的规模庞大的县级市工商局,还嫌乡镇工商所正、副所长“官位”太少,又开全国先河,在乡镇工商所设立了正、副指导员职位。方圆才三四平方公里的万城镇,人口仅4万多人,叶上任前已有2个工商所,叶上任后又增设2个工商所;市局原已有内设机构“经济检查股”,他又设立“经济检查队”;工商部门不是车辆的主管机关,却设置了“车管所”。“官位”渐多,叶东雄个人收益也颇丰。检察机关查明,叶在人员的提拔使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31人送的人民币21.79万元。(见中新社2003年9月7日电)在省级工商局长岗位上,海南的马招德与福建周某的情况为何有惊人相似?
人们知道,省级以下工商系统从在2000年起与地方政府脱钩,实行垂直管辖。对工商机构垂直管理起初的宗旨无非是使工商部门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束缚,在市场经济中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几年垂直管理实践似乎也证明,很多地方工商部门确也能履行职责,作出过一些有为努力。但是,也与其他垂直管理部门一样,也沾染着种种负面因素。媒体曝光的福建省工商局机构改革在两年内“出尔反尔”情况就发人深思,周某甫出任时曾以机构改革名义对各级工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特别是县级工商部门机关科室由原先10个压缩为5个;但在两年之后的2005年,周却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提高系统效能需要为由,将机构由5个扩张为12个。机构由精简马上膨胀为繁,这种状况恐怕全国也属罕见。那么这种随心所欲的机构改革为何会出现?除了周某马某本人通过一缩一扩来扩大他的管治基础并达到某些个人目的外,恐怕缺乏方方面面监督是十分重要因素。
时下,地方工商部门是一个手握实权的机构。除省工商局长人选在听取国家工商部门党组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决定任命外,地级市以下工商部门正职都是在听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后,由垂直系统党组直接任命。尽管工商部门党组在对属下一级主官发出批准任命通知之前,也曾在系统内搞过民意测评和内部公示等动作,但几乎都在系统内“封闭作业”。地方政府、人民群众尤其是企业基本不知情。而恰恰相反,工商官员每天面对的则是各类性质的企业与个体户,他们的表现如何,只有当地政府、当地企业与群众最清楚。由于省以下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县级地级市工商局长就避开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这一关,更避开了向地方人大述职任命这一关,相对于同一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这类垂直部门的权力实际上在膨胀,不但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畏惧三分,就连地方党委政府对他们某种胡作非为往往也无可奈何。这样,工商系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只对顶头上司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那种态势,由于垂直管理往往“远在天边”,很多时候“鞭长莫及”,监督也就难以进行。因此,失去了地方党委政府尤其是当地人民群众监督,工商管理就会演变成为“工商霸道”。可见,对工商之类的垂直管理部门加强监督不是无稽之谈,而是到了需要正视,更需要强化的时候。
工商部门本是对工商企业依法进行监督的部门。但监管者也不能只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不照自己,也就是看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就意味着出现监督失控。许多事实证明,监管者只有自身同时也处于被监督状态,才能正确履行监督的责任,一旦失去了被监督,监督部门也会退变成涉腐部门。福建省与海南省工商局长任上出事惊人相似问题值得人们反思。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