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陕西铜川人王战胜,一年多前的一天突发奇想,将女儿的头像文在了右胸口。今年5月底,自称已文身“上瘾”的他,又将父母的头像文在了左胸口。为此他解释说,父亲对自己的教育一直很严,而现在自己在西安学艺“有点懒惰”,所以想用这种特别的方式,来时时提醒和激励自己。(见6月11日《华商报》)
有句古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现在不讲封建时代的那一套了,只要不是故意进行自残,在自己身上文些图案,基本上是个人的事情,除了面积超过一定的大小,报名参军不能获得批准。王战胜今年已经30多岁,超过了服役参军的年龄,应该可以自由地进行文身了。
然而,笔者对他的文身方式难以理解。文什么图案不好,非要文自己家人的头像呢,而且还是文在自己的胸口上?据说他在文身前给母亲说了自己的想法,母亲同意他文上年轻时的照片。可是,他在文女儿和父亲的头像之前,有没也先征求他们的同意呢?如果没有获得家人的同意,就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何况他的女儿才是几岁的孩子,即使表示同意也不能算数。
笔者能理解王战胜对家人的感情,然而,其做法却基本上是出于“突发奇想”,很可能会给家人的生活带来影响。比如,如果哪天他对文身的行为后悔了,用刀将身上的父母头像刮掉时,他的父母是否能否在情感上接受?再如,他的女儿长大后带男朋友回家,对方看到未来老丈人胸口的“杰作”,会不会吓得马上落荒而逃?因此,王战胜在对各方面考虑周到后,再将家人头像文上胸口才不迟。
至于说到“提醒和激励自己”,就更是相当荒谬的理由了。从古到今,用于励志的方法有很多种,从未见过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宋朝时候的“岳母刺字”,也只是在背上刺几个小字而已。将父母头像文在自己的前胸,就能激励自己努力上进吗?要知道,励志主要靠精神的力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就有些人在胳膊上文着“忍”字,却整天打架斗殴惹事生非吗?
笔者本人并不一概排斥文身行为,在笔者的眼中,一些少数民族的文身就很有艺术性。可是像王战胜这样,兴致所来了就在自己的胸口上,今天文个女儿明天再文个爹妈,且排列得没有任何章法,又有多少的美感可言呢?如果王战胜向笔者展示他“爱的艺术”,我一定会不客气地对他说:你爱自己的女儿和爹妈不是错,把他们文在胸口吓人就是大错了!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