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人称“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涝、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北戴河湿地被称为“世界四大观鸟地之一”,而如今,一项投资千余万元的大型观海走廊正在此处动工。涉及到鸟类、湿地保护的一项工程项目,是否经过了环境影响评价?秦皇岛市园林局的答复是:正在做,还没有完成。(《中国青年报》6月5日)
既然没有环评,为什么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秦皇岛市环保局的答复是:“因为这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建设前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论证,环保部门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项目不能占用海滩湿地,二是尽量在林地里建设,三是项目运行后要用电作为热源,不能燃煤,另外污水不能排海”。
一项工程,“相关部门”只能论证一下,而不是认真审批,环保部门连“论证”的权利都没有,只有象征性的建议权,难道仅仅因为它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就可以有这么大的特权,就可以不做环评吗?有人竟还说:“修建海岸线景观带是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出发的,至于经济效益还在其次。”没有做环评的工程,谈什么“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呢?为何不等做了不评之后再决定是否要开工建设呢?恐怕是迫不及待地想挣钱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据了解,观海走廊项目所在地在海水涨潮时会被淹没,由此可以证明这是一片滩涂湿地。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监管处处长王斌对此的第一反应是:“按照海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滩涂的开发应该先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否则就是违法。”不做环评就开工建设的观海走廊工程显然是项违法工程。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曾向社会作出七项承诺,他在“严格审批”一项中强调的四个“一律不批”可谓掷地有声,爱护环境的人们无不拍手称快,可是当有些地方打着“重点工程”的旗号,根本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时,不知周局长会做如何感想?会不会真象承诺中说的那样:“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呢?
我们的环境仍在日益恶化,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国家环保战略转变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中央的决策有了,关键在于落实,各地政府部门理应身先士卒,在保护环境的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绝不能对破坏环境的事情搞“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