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建议重审沈阳一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见6月5日《新闻晚报》)
辽宁近年发生不少惊动全国的大案,似乎也没见过这么多的人大代表关注。近百位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如此关注一起“嫖娼案”,而且对副厅级干部的所作所为不置一句指责,不敢说“绝后”,至少也属“空前”的。如此兴师动众,所为何因?一位参与此事的全国人大代表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就是要伸张正义,为民主持公道。”
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固然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职责,对当地司法机关在这起案中可能存在的不法行为也应该问个清楚,还社会以司法公正。但是,我要说的是,就这么一位副厅级干部的所作所为,近百位各级人大代表为之鸣冤叫屈是值得商榷。
这位副厅长作为一位高级公务员,在一个夜里,独自一个人跑到一个暧昧的场所里,与一位身份暧昧的女青年单独关在一个房间,本身就是与自己身份极不相称的、极不光彩的事情,说明他本身的道德就有问题。要是在国外,这种行为给狗仔队拍下来,并在报纸登出来,当天你就得卷辅盖回老家了,还好意思四处鸣冤。
还有一个细节,也请人大代表不要忘记:案发后,为了保密,这位副厅长还通过亲戚给办案的派出所所长行贿3万元,致使这位所长被“双规”(见4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行贿受贿同罪,这是常识,派出所所长受贿被“双规”,副厅长不但没事,而且还得到近百位人大代表的同情,真是匪夷所思。这个暂且不论,回过头来想,要不是身上有“屎”,这位副厅长为什么要甘冒违法去行贿办案的派出所长?
近百位人大代表为副厅级干部鸣冤,为“民”主持公道,百姓难免要疑问:如果真是“民”——普通百姓嫖娼案,即使案情比这个还冤,能“惊动”近百名各级人大代表,动用如此巨大的权力资源吗?再者,在案件还没有二审理的情况,近百位人大代表向高层提交建议,并通过媒体广为传播,引起权力干预、媒体审判,能否还本案以公正,同样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这里我有一个建议,建议这近百位人大代表在监督该案还原真相之余,再提起建议,整饬干部纪律,给像“嫖娼案”男主角这种行为不端的干部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