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国家级贫困县马山赴海南金矿打工农民进行的专项普查,被抽查的360人中矽肺病的检出率竟达42.22%。5月29日下午,33岁的潘凤林躺在广西工人医院的病床上对记者说:“早知会得这种病,多少钱我也不打工!”(据《工人日报》6月3日)
潘凤林的话让人辛酸。潘凤林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活五年,即便活着,她的生活质量也是很差,连水都提不了,呼吸会越来越困难。然而,潘凤林只是众多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中的缩影。广西工人医院近年来每年收治400名职业病患者,其中有八成是农民工,而且这个比例在逐年增加。广西卫生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广西职业病发病率呈攀升趋势。截至2005年底,广西累计报告尘肺病7804例,每年新诊断的尘肺病约为300例,已死亡1868例;累计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万多例。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害有毒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的人群已超过2亿人,而其中近九成为农民工。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的主害者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一些地区经济发展至上,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把关,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产业乘虚而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把劳动者的防护费用变成了隐性利润;另一方面,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只要有力气就行。农民工就成为最佳的人选。再加上他们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真相,就更容易患上职业病。
农民工得了职业病,外出打工挣来的钱通常都不抵医药费支出,大多数人只能“带病返乡”,长期卧病在家,听天由命。农民工职业病维权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患职业病属工伤,但农民工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时,因无法出具劳动合同,因而无法证明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二是职业病有一定的潜伏期,而农民工流动性大,举证艰难;三是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在哪个地方发现患病,哪里就应该负责。然而许多农民工往往一年半载就换了好几家打工场所,要证明在哪里患病几无可能。
农民工群体频频遭遇职业病危害反映了我国用工制度的不合理和卫生防护设施的不全。农民工本已是弱势群体,他们付出了诸多艰辛,却得到了不该有的“重压”。这样的“悲剧”不该由农民工自己负担。
农民工“带病返乡”是社会之痛,也是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们极其认真和负责任地关注患职业病农民工群体。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