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人难,当李毅中那样的男人更难,因为各地矿难频发,他经常被气得火冒三丈。5月27日,这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再度怒不可遏、困惑不已,在国务院左云“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他提出四个闹心问题:“为什么经过多次整顿关闭,这样的煤矿依然存在?该矿非法开采、超能力生产已时长日久,县乡政府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就不知道吗?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井下有这么多隐患,为什么能够六证齐全?”
李毅中披露,虽然该矿的各种证照都有,但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火工品管理、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实际上是“五毒俱全”,这充分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仍然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县乡和企业。
一个企业“五毒俱全”,却想拥有六证,必然先公关那核发六证的,公关成功,即可获得六证;公关不成,就升级公关档次,直接公关县乡领导,只要县乡领导首肯了,一拍即合了,核发六证的敢不照办?你听说哪个办事的,敢对县乡长们的旨意横着不办?则“五毒俱全”的企业,只要充分利用权大于法这个潜规则,就照样能办成六证,可能还办得更快捷更顺利呢。明白了此理,则为何面上六证齐全,实则“五毒俱全”这样的问题还用回答嘛,一切皆在不言中嘛。
权大于法,执法者优先对县乡长负责,然后才考虑对法律法规负责,这是“五毒俱全”企业能够六证齐全的根本原因。在权大于法的潜规则下,如果县乡领导的旨意合法,那么“五毒企业”企业很难领到六证,谁敢顶着县乡领导和法律法规的双重压力给“五毒俱全”企业核发六证吗?那样做需要具有多大的“勇气”啊!而如果县乡领导的旨意不合法,那么“五毒企业”领到六证就相当容易了,县乡领导一出面,法律法规算啥,谁敢不给“五毒俱全”企业核发六证吗?自己的命运捏在县乡领导手里,谁有多少必要“抗上”,然后就等着领导给自己穿小鞋甚至给“开”了吗?
因此,要想彻底解决这类地方官员充当“五毒俱全”企业保护伞问题,必须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一乡一县的执法人员,也是国家的执法人员,他们必须对国家负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县乡领导的旨意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时候,他们不应该执行县乡领导的旨意,而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做。而鉴于权大于法这个潜规则的实际存在和权力的威力太大这个严峻现实,我们必须明确下来一条有利于下级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一经发现领导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领导的权力当下受限乃至职务当下解除!只有这样,当想要容忍或者指示下级违反法律法规时,领导们才会心存顾忌,担心弄不好反而会弄丢自己的乌纱帽!
啥时候,我们的制度设计上加上这么一条,领导者违法即停职、解职乃至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则权大于法就难以为继了。法大于权,执法人员就少了对权力的忌惮,多了对法律的敬畏,“五毒俱全”的企业也就不会再六证齐全了,矿难频发也就自然止歇。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