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提出要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争取在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人。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处于相当不完善的状态,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割裂了城乡协调发展,加剧了本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下的农民工医疗保障状态。但是,如果最终足额完成上述指标,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好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
关于用人单位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之事,国家相关部委曾数次下发文件,严令各地要做好此事。但事实是,由于处罚措施的力度不够和实际执法过程中的懒政行为,用人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以自身的强势地位对那些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施加压力或以辞退相威胁。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20%。法治社会,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的重要依据。没有合同,意味着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也正是因为如此,部分拖欠农民工的单位行为跋扈,认为没有凭据证明农民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持续时间。而劳动合同也是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基本前提,因为“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将使不法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欲望更加强烈。
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具体执行。否则,即使将现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都能纳入医疗保险,也只占到全部农民工的一小部分。显然,这样的结果背离了国家救助机制的真正目标。从国家发展的角度讲,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不仅关系到本人及其家庭的生存质量,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劳动力的持续供应。所以,将所有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应该作为一项紧迫的社会任务,修补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妨碍此项目标实施的执法漏洞与历史欠账。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