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有些玄乎,可能会给读者一头雾水。什么是“本体”?“网络文明”有本体吗?等疑问会顿然而生。
但这个标题能比较准确的表达了本文的思考重点。如果读者不大理解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可能好些。既然我们要建设网络文明,那么,什么是网络文明?或者是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判断网络文明?以什么样标准的突出、弱化、删改等手段呈现网络信息?再形象一点说,该如何“把关”网络信息。
针对此问题,有读者可能会马上指出,这是个伪问题。网站把关已经有了层层的标准。如国家法规、新闻职业、网络行业自律规范等等。不错,是有这样的规范,但是此类规范却是不细致的,难以有效指导操作层面的信息把关。在赢利的驱动下,一些网站编辑会曲解规则,为吸引眼球创设出来许多“擦边球”的空档。因此,很有必要明晰网络文明的内涵。
何谓文明?查阅相关的书籍有很多种,一一辨析是一项麻烦的工作,这留给感兴趣的读者去做。在我看来,文明是对文化的技术改造,是对“本我”做出的种种硬性和软性的规定,即弗洛伊德视野中的“超我”部分。当街大小便是文化,便后冲厕是文明;在网络上随意发言是网络文化,负责任地、有理性地发言是网络文明。所谓的网络文明是指对建构在计算机网络之上的网络文化以
“超我”标准进行改造后的话语表达形态。由于网络传播的物理特性颠覆了传统的大众传媒交流模式,把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合而为一,形成了新的人——机——人的话语交流模式。这种技术改造并没有附加“文明”的因素,因而有可能使人类的阴暗面放大,资本追求赢利的本能会强化这种技术的负面效果。色情、黑客、淫秽、教唆、脏话等网络信息也就必将在网络中的各个角落里呈现,这是网络文化生成过程中携带的负面产品,难以避免。网络文明亦是对不符合人类道德要求的网络文化进行改造。
改造网络文化是每一个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造的标准即是网络文明建设的内核。标准的严与松就形成不同的网络发展模式、网络话语呈现模式。但网络文明不同于现实的文明,它仅是一种话语表达方式,不涉及行为,或者说涉及的是“言论自由”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网络文明建设也就是规定“言论自由”表达的空间、范围及各种禁区。
言论自由,现代国家的宪法均有明确的保护。即人人都享受言论出版自由,这是人生而就拥有的自由。但是同时,不同国家却对这个自由进行了种种限制,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如此界定“网络自由”就有了三重边界:一是确保社会有序和谐发展,或者说保证统治阶层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二是确保把网路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三是给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最大可能的空间。网络文明的最终形态是这三种要求的博弈的结构形成的。此外,还须说明,不能忽视资本对网络文明的影响,毕竟一切上层建筑,均建筑在经济基础之上。网络文明亦不亦外,健康、良性发展的网络文明必须建构在网站合法、合规的赢利模式基础之上。
现有的网络文明的标准与网络自身的传播特性、良性的网络赢利模式均存在着巨大的内部张力,不解决这种内部矛盾或张力,依靠“大跃进”、靠“社会运动”建构的网路文明,虽能呈现一时的繁荣景象,一时的歌舞升平,但却是不能长久的,它必将遭到来自资本、人类阴暗面等各方面的反弹,而重归自然状态的网络文化。因此要建构我国的网络文明,必须有长效机制,必须探索网络技术支持的民众话语表达、网络资本赢利诉求、政治规范诉求,以及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机制,进而建构信息时代的话语表达机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运作模式,从而保证网络技术能把人类带到一个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