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到了,人们在对劳模行注目礼。北京传来消息,2006年北京市廉租房将举行首次摇号,这次廉租房的“分房对象”,全部为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住房困难户(4月25日《法制晚报》)。
在北京要分到廉租房,得有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三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5平方米。根据最新调查,北京市目前符合条件并且想得到廉租房的家庭有38673户,这廉租房肯定是“紧缺”资源。现在,全部的廉租房都给了劳模,这恐怕是前所未有的举动,值得予以关注。
劳模,在人们的印象中,不仅要干,干得比人多,干得比人苦,干得比人好;还得让,分房要让,长工资要让,见荣誉要让,有了困难更不能跟组织提要求……结果,弄得有些劳模:身体比常人差,住房比常人小,工资比常人低,家境比常人穷……譬如北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市级以上劳模,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会低于580元?人均住房面积会低于7.5平方米?而最后还得靠国家的廉租房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多少年来,关于劳模的报道,总能看到生活如何艰难,家人如何报怨,然而劳模又是如何矢志不移……即使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这也该属极不正常的现象,然而,许多年来,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反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仿佛讲回报,讲待遇,就是觉悟低的表现,就失去了劳模的资格。
如果说,劳模的奉献是有道德的表现;那么,社会亏待劳模,就是不道德的表现。社会用不道德的方式,对待劳模的道德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在弘扬劳模精神时,缺乏感召力,缺乏影响力,缺乏引领力。这也许就是为何表彰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模,而劳模精神并没有在整个社会真正蔚然成风的原因。因为人们很可能从事实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争当劳模,对己对家,都未必是好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牢记邓小平的一个重要论述: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既然廉租房是“紧缺”资源,就有一个先享受后享受的问题。在三个基本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先满足市级以上劳模,这是社会对劳模合乎道德的回报,是劳模的价值实现,也是对劳模精神可感可见的赞赏与弘扬。对劳模若讲“以人为本”,也应该是以解决和改善劳模及其家人生存所需的衣食住行为本。直接的后果,就是告诉人们:劳模值得当,当了劳模,对自己有好处,对家人也有好处。合乎逻辑的结果,当然就是:会有更多的人,铆足了劲学劳模。而这,不正是建立劳模制度的初衷所在吗?
“五一”将近,展示这样一个全新的劳模价值观,才是社会奉献给劳模的最好的节日礼物! (责任编辑:张学军) |